专家论农村小贷公司:草根金融未必“转”成银行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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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论农村小贷公司:草根金融未必“转”成银行
2010年06月11日 17:42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虽然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是一个方向,但是,不能忘记自己的优势和使命,那就是立足草根、服务‘三农’。因而能‘转’固然好,不能‘转’的话,照样可以做精做专自身业务,闯出新天地。”近日在南京举行的海峡两岸农业金融论坛上,我省金融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的专家,为彷徨中的农村小贷公司认真“把脉”。

  近两年小贷公司在我省蓬勃兴起,被称为民间兴起的“草根金融”。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12个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参加农村小贷公司组织试点,132家小贷公司获准开业,吸引了梦兰、波司登、红豆、恒力、红太阳等一大批名企参股,注册资本金超过160亿元,累计发放贷款近600亿元,90%都投向了“三农”,没有出现一笔不良贷款。

  但是由于不能吸储,农村小贷公司自有资金供不应求,是困扰其“做大做强”的一道槛。为此,省财政、金融部门积极扶持小贷公司,财政厅出台了资本金补贴、贷款风险补偿、税收奖励等补助政策,国开行、中行江苏分行、江苏银行先后支持了60家小贷公司获得30亿元授信和贷款,3家银行的总行今年已批准对江苏小贷公司50亿元的贷款计划。省金融办还推动省再担保公司以基准利率向30家小贷公司拆借资金7.9亿元。这些举措,有效缓解了小贷公司的后续资金困难。

  而小贷公司若转为村镇银行,就能通过吸储放贷。可是,按照银监会的指导意见,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且控股比例不低于20%,单个社会投资者主体的控股比例不得高于10%。事实上,各省银监局要求银行的控股比例通常超过40%,有的要求达到51%。这样,小贷公司原有股东势必失去控股地位,从而会影响其转制的积极性。

  专家分析,银监部门要求的股本结构,虽然“严厉”了一些,但这是出于稳定农村金融市场、确保金融安全的需要。因此,农村小贷公司应该有所取舍,若为“做大做强”业务,可积极实施参股银行主导或控股的改制,把小贷公司转为村镇银行;若为保全自己的控股权与灵活的经营权,就不必一门心思“把小贷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

  事实上,小贷公司在农村金融市场有其独特的优势,服务“三农”天地广阔。省金融办银行处调研员王维认为,小贷公司的市场空间在广大县域,既符合政策导向,也能够取得良好收益,经营的原则是“小额、分散”,受经济波动的风险相对较小,客户定位是银行能做但不愿做的小农户、小商户、小企业,经营灵活胜于银行,运营成本更低于银行,与银行的关系,更多的是“相辅相成”而不是竞争关系。

  辩证地看,不能吸收存款,既是小贷公司的自身“劣势”,也是“优势”所在。由于不能吸收存款,小贷公司就不会像银行机构那样,成为农村金融资源的“抽水机”,就不会因为过低的贷存比而弱化支农能力。如何解决当前小贷公司自有资金比例高、放贷余额不足的矛盾?专家认为,银监部门如果能改变其向银行融资比例不得超过资本金50%的规定,小贷公司则未必非要通过转制银行后才能解决这一矛盾。从法理上说,小贷公司是经工商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应当按照《公司法》和《贷款通则》享有从银行融资的权利,应当允许其和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商洽融资额度。专家建议,可以研究把融资限额放宽到资本金的100%到200%。

  专家认为,倘有政府、金融部门的支持,小贷公司自身心无旁骛、集中精力地把业务做细、做精、做好,就完全可以打造真正专业化的小额贷款平台和银行金融服务外包的平台,在农村金融市场牢牢占据一席之地。记者 顾巍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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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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