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申请立法保障“生命登记” 将提出立法申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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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申请立法保障“生命登记” 将提出立法申请

2010年08月15日 10:2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广东)省政协有关部门昨天(14日)表示,针对居民出生和死亡资料统计不全甚至漏报等情况,农工党广东省委会专门递交了提案。对此,省卫生厅经与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部门认真研究后,答复称:“我们将向广东省政府提出立法申请,使这项工作的开展具有法律保障。”

  日前,农工党广东省委会提交提案《关于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我省生命登记系统的建议》,内容是:生命登记信息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重要信息,是连续地收集出生和死亡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由此得出出生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期望寿命等情况,它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卫生状况、经济水平以及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

  缺乏省级登记系统

  这份提案还说,目前,广东生命登记工作没有建立起省级有代表性的登记系统,更谈不上开展全省范围内的生命登记工作。全省124个县(区)中只有 29个县(区)开展“全人群死因登记”工作,珠三角34个县(区)也只有21个建立起死因登记工作。

  这份提案表示,由于种种原因,已有的生命登记工作中,登记数据质量不高,不能准确反映全省的实际情况。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数据漏报严重;二是死亡原因不准确;三是机制脆弱。

  基层无专人“统计生命”

  这份提案说,生命登记工作是一项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技术性强的社会系统工作。广东没有出台生命统计相关的法规,未能建立起满足公安、卫生、民政和计生等多方管理需要的人口出生和死亡管理体制,造成部门间缺乏协调、信息不共享,重复工作,工作效率低,数据不准确。

  同时,卫生系统内部存在多部门管理、信息不共享的情况,在生命统计方面基本上没有专项经费。按照中国传统习俗,大部分人都在家死亡(特别是农村地区),如果开展死亡登记工作,就需要社区卫生人员开展大量的调查工作,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没有专门负责生命统计工作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也没有要求他们开展这方面的工作。生命登记工作变成一种自愿的行为。

  答复

  将提出立法申请

  省卫生厅专门为此答复说,《关于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我省生命登记系统的建议》的提案,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和科学价值。

  下一步,他们将加强以下工作:一是积极联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向省政府提出立法申请,使这项工作的开展具有法律保障;二是积极申请财政支持,争取专项经费保障;三是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与管理流程,理顺工作程序,实现数据互通共享,保证数据质量。(胡利 张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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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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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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