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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房被霸占一年 卖方妹妹称房被偷卖未得钱

2011年06月17日 09:30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女子买房被霸占一年卖方妹妹称房被偷卖未得钱
巨女士拿出大量文件,证明百年世家8栋2-2的房子是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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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8月,我在(重庆)沙坪坝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卖方的妹妹却一直占着房子不搬走。我找卖方、找中介、找警方、找法院……什么办法都想尽了,现在还没进到屋。打官司赢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说对方没有住房,不具备执行条件。保障了她的居住条件,那我住哪里?——沙坪坝区百年世家小区8栋2-2业主 巨英

  找卖家找中介找法院

  统统都说无可奈何

  62万元买房 已拿房产证

  46岁的巨英是四川省达州人,因儿子在重庆上班,她才在重庆买房。巨英说,去年8月1日,她和丈夫到重庆看房,通过中介公司,他们在沙坪坝区百年世家小区看中了一套房子,套内面积100平方米,以62万元价格成交,过户后15日内交房。

  8月5日上午,他们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巨英付给卖方刘先生12万元。巨英说,第二天,她就将剩余的50万元一起给了刘先生。9月3日,她拿到该房产权证。

  房子被人占 坚持不搬走

  去年8月18日,快要交房了,巨英却接到中介公司电话,说刘先生的妹妹刘勤(化名)不愿搬走。

  “这花了60多万的房子居然还让别人住着?”巨英说,她一听就懵了,赶紧给刘先生打电话,刘先生安慰她说,房子是他的,跟妹妹没关系,妹妹是想赖他的钱。还说,房子肯定会尽快交给她。

  巨英说,快到去年国庆节时,刘先生打来电话让她去接房。9月30日,她和丈夫赶到重庆,但刘勤根本没搬。巨英找到刘先生,又去找中介,还喊来了民警。可派出所民警劝了半天,刘勤还是不愿搬。刘勤还说,不是想赖着巨英,但自己离婚带着孩子,没住处,哥哥又欠她的钱不给。

  由于巨英和丈夫都是高三老师,10月2日,他们没有拿到房子就匆匆赶回学校。临走时,他们让刘先生想办法让其妹妹搬走。

  巨英说,当月底,丈夫又来重庆接房,但刘勤还是不愿搬。巨英决定起诉。

  打官司赢了 却不能执行

  巨英说,她曾把一切希望寄托在法院,现在看来,这条路也走不通。去年12月8日,沙坪坝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刘勤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涉案房屋还给巨英。判决生效30日后,刘勤仍然没搬。

  今年2月20日,巨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巨英说,法院告诉她,由于刘勤没有其他可居住的房屋,不具备搬迁条件,必须先给她租一套房子。巨英说,今年3月,她就租了一套30平方米的房子,可刘勤说小了。4月,她又租了一套套内面积35平方米的房子,刘勤还是说小了。

  昨天,巨英拿出租房合同给重庆晚报记者看。难道法院这条路也走不通?昨上午,巨英拿着产权证和判决书等材料找到小区物管,要求对该房屋停水,终止一切物管服务。

  昨下午,重庆晚报记者来到该小区,物管公司表示,该房已经停水。巨英似乎看到了希望:“也许这样,她就会搬走了吧。”

  为何鸠占鹊巢?卖方妹妹这样解释

  首付她出了钱,贷款也是她还

  哥哥偷偷卖房,也没有给她钱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根据巨英提供的电话,致电房屋卖方刘先生,语音提示电话不在服务区。

  重庆晚报记者又致电刘勤,她明确表示“不接受采访”。昨下午,重庆晚报记者来到百年世家小区8栋2-2,敲门,没人应答,窗帘全都是拉上的。

  刘勤究竟为何要占着他人房屋?昨下午,重庆晚报记者最终在电话里听到了刘勤的一番解释。她说,该房屋是她出钱付的首付,哥哥只出了3万元,为了用哥哥的公积金贷款,产权证上只写了哥哥的名字,她私下也没跟哥哥签协议,贷款也是她还的,可哥哥背着她卖了房子后不承认,也不给她钱。她和孩子没有其他住房,无奈之下只有住在那里。

  本来希望能给她支点招

  没想到引发一场大讨论

  下面这些观点

  你支持哪一个

  甲方观点

  执行也要人性化

  不可能把人赶到大街上住

  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何桐雨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何律师称,在司法实践中,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要执行该房屋,就要求用房屋来置换,所谓置换就是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一般都是通过租房的办法执行。本案中,因为刘勤没有其他可居住的房屋,就不可能把她赶到大街上去住。

  先租60多平方米房子

  就可要求占房者搬出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肖勇说,租房面积一般要达到当地人均居住面积即可(去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1.69平方米)。本案中,巨英可以去租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租金损失可以向卖方刘先生追偿。如果这样做了刘勤还不走,法院就可以强行将刘勤带离该房屋。

  乙方观点

  不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就是损害法律权威

  对于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的理由,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韦锋认为站不住脚。

  “物权是绝对的,法院不能说不具备执行条件,就把责任一推而光。”韦教授说,本案中,刘勤是非法侵占巨英的合法权利。房屋是巨英花钱买回来的,并依法获得了产权,合法享有该房屋的居住等各种权利。刘勤不是产权人,她的居住权应当她自己去考虑,作为原来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卖方在卖房时就应当去考虑,而不是让现在的权利人去承担刘勤没有房子住的后果。

  韦教授说,因为刘勤没有住房,就要求巨英为她租房,表面上看起来很有道理,实际上却是对合法权利人的损害,有失公平。如果巨英赢了官司却仍然要不回属于自己的房子,将严重损害法律和法院的权威。(记者 莫雪庆 贺怀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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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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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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