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凌晨的时候,一伙人就潜入瑶海磨店的机械厂、建材厂这些场所偷盗电缆线、钢板、铁制品等。如果不幸遇到值班人,他们就将值班人控制起来,实施抢劫行为。今天上午,涉嫌盗窃罪、抢劫罪的其中一名被告人站在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9点20分,被告人王某被带上法庭。王某,1980年出生于安徽利辛县,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是一个农民。站在被告席上的王某始终直视审判席,显得比较“淡定”。
据检方指控:2008年10月到2009年6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10次盗窃小型轨道切割机、电缆线、铁制品、扣件等物品。2008年10月27日,王某还伙同他人驾驶机动三轮车至肥东的一家机械公司实施盗窃,被值班人员发现后,他们将值班人员控制在厕所内,劫得31个氧气瓶。以类似的方法,王某以及他人,在2009年3月23日以及2009年3月29日凌晨两次通过控制值班人的方法,抢劫物品。
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非法窃取他人财物,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99705元,数额特别巨大;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窃取他人财物三次,抢劫财物价值29350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方的指控,王某表示:“盗窃属实,抢劫全部不属实。”
王某说,在检方指控的三起抢劫案件中,他当时并不知道其他人将值班人员控制了起来,“我只是帮助他们运输物品”。
“你和哪些人一起作案的?”公诉人讯问。对此,王某一再表示:“时间太长了,我记不清了。”
在法庭调查阶段,王某一直不停地为自己辩解。据其交代,他们通常在磨店活动。但是王某否认自己进入盗窃现场,并表示偷来的东西都是别人拿去卖,他并没有分到赃款。“物品帮他们运输,他们给我运输费用。”
到记者截稿时止,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窦若穹 记者 刘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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