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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税局称未按2000元起征个税 系投诉人误会

2011年09月16日 11:0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尽管国税总局三番五次加以明确,9月发放任何月份工资薪金都按新税法执行,可广东仍有地市按照2000元起征个税?

  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昨日报道,包括广东在内的多个省份都有民众反映本月的工资还是按照旧个税法征收。广东省地税局调查发现,来自佛山的投诉人刘先生自摆乌龙,没有弄清自己的实际收入而产生误会,刘先生事后也主动表示了歉意。

  广东地税表示,将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新税法,欢迎全国媒体监督。

  事件▶▶

  媒体曝广东按旧规定征税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虽然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在9月1日开始施行,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但中国之声新闻热线连续接到广东、浙江、四川、江苏、青岛等地听众打来的热线,反应当地个税征收标准未执行新税法,起征点仍按2000元执行。

  其中,广东地税也成为被投诉对象。刘先生是佛山某能源公司供职的一名员工,其本月8号发工资,发现工资还是按照原来的标准2000来征收。“有按3500元(起征)的,有按2000元(起征)的,还有执行两种标准的都有,我不太明白究竟是怎么回事。”刘先生这样表示。

  来自中广网的消息也称,在广州一家公司做财务工作的陶女士也有同样的困惑,她所在的公司共有11名员工。陶女士在报税时发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报税系统上直到现在仍然默认起征点为2000元。陶女士计算,按照旧的起征标准,公司员工共需缴纳个税金额1704.09元,如若是按照新的起征标准,也就是3500元计,则总共只需缴纳个税金额152.67元。

  调查▶▶

  投诉人自摆乌龙产生误会

  报道一出,网上一片哗然。

  昨日,广东省地税局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一起,与接受热线采访的刘先生取得联系。经调查核实,刘先生9月发的工资实际上是按照3500元的扣除标准缴税的。由于该公司实行绩效工资,刘先生没有搞清楚工资单上自己的实际收入,误以为是按照2000元扣除标准执行。刘先生发现自己搞错后,主动对地税部门表示歉意。

  媒体还报道,刘先生拨打广东税务咨询热线12366,得到的答复是,“只有九月份的工资才可以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媒体记者也拨通了广东省税务部门12366咨询热线,税务工作人员答复称:“现在是报8月份所得的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旧的个税法。2011年9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个税法,9月份发的工资就是按照新的个税法。10月份报9月份的税的时候,就是按照新的个税法来扣除”。就此,省地税部门表示,经调查事实并非如此,可能是对方误解了工作人员的意思。

  重申▶▶

  9月到手工资均按新税法

  实际上,由于“8月工资9月发”的现象,全国曾出现两种征收标准。广东省地税局负责人对南方日报记者表示,针对近期部分媒体报道一些纳税人反映新个税法扣除标准的执行问题,再次重申:9月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3500元标准扣除,8月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2000元标准扣除。

  该负责人表示,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纳税人在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是属于9月份以前的所得还是9月份以后的所得,均适用35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和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纳税人在9月1日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则适用原来的20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和5%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广东省地税局负责人表示,全省地税系统将继续坚持依法治税,不折不扣做好新个税法的贯彻执行,确保广大纳税人的权益依法得到保障,欢迎全国媒体监督改进新个税法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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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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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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