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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主不满强拆放火烧毁厂房 其母跪求法官轻判

2011年09月20日 09:24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昆明市五华区城管对沙朗片区临时违章建筑厂房依法进行拆除时,却遭到“钉子户”李志红的阻扰,他因不满强拆,放火烧毁厂房,从而殃及到隔壁两家,造成了3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昨天,五华区人民法院审判李志红放火案。法庭上,被告人的老母亲下跪为儿子求情,请求法官轻判。

  案情回放 强拆非法厂房遇阻

  去年5月起,五华区沙朗石盆寺片区,先后有26户厂房建起,因土地没有任何报批手续,均属于私自租地违章建房。

  今年3月,五华区相关部门向各经营户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3月底前自行拆除。大部分户主自动拆除了非法厂房,不过有个别户主不愿拆除。4月11日,五华区多个部门300多人组成联合执法队进行强拆。

  当天下午2点多,“钉子户”李志红因不满城管部门强拆起纠纷,他在堆放的废旧物上泼洒易燃液体,再用打火机一点,塑料厂燃起大火,7辆消防车赶到,用了一个多小时才将大火扑灭。消防人员介绍,消防车赶到后,高压水炮很快就压制了火势,但是燃烧的塑料蔓延很快,大火过后基本上什么都没剩下。

  拆除施工人员说,当时,李志红爬上着火楼顶,城管人员奋不顾身地爬上房顶,将李志红强行救下,并移交给公安机关。

  检方指控 被告犯有放火罪

  公诉机关指控:李志红因不满城管部门对其违章建筑实施强拆,所以用打火机将堆放的废旧塑料点燃,致使引发大火造成了他自己及隔壁的谭某、李某等人的厂房被烧毁。

  公诉机关认为,李志红故意纵火焚烧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志红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现场 老母跪求轻判儿子

  今年41岁的李志红是湖北人,庭审中,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他说:“这个厂房是去年底才建好,我所有的积蓄都投在里面,厂房建起来三四个月的时间就要拆,实在是无法接受。走到这一步,也是迫不得已,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李志红的辩护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兴祥说:对公诉机关指控李志红犯放火罪的罪名有异议,不应该以放火罪追究李志红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是以放火的方式破坏公私财物,应当以破坏公私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立即反驳:李志红纵火行为,危害不特定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是正确的。

  庭审结束后,旁听席上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突然跪在法庭上泣不成声:“法官大人,请给我儿子一次机会……”随即,审判长要求其他家属将老人搀扶出法庭,法庭会依法处理的。(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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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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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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