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因公牺牲后,其父母指责儿媳打掉腹中胎儿,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3万元丧葬费和2万元精神损失费。
近日,经过一中院法官的调解,该案中的双方握手言和。
2010年,公安民警谭某因公牺牲。
谭某的父母起诉称,儿子出事抢救的近两个月时间,儿媳刘某瞒着丈夫、也未征询父母同意,就打掉腹中四个月的胎儿,并且对生命垂危的谭某不照顾,不看管。为此,他们起诉儿媳,要求依法分割谭某的存款、从儿子儿媳共同财产中先行支付他们垫付的丧葬费3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失费。
刘某则称,丈夫生病及住院期间都是由其照顾,且丈夫系因公牺牲,公安部全额支付了丧葬费。此外,公安部根据相关规定,给原告每人每月398元。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称儿媳擅自打胎,加剧了谭某病情恶化,缺乏依据,各继承人应各自继承属于谭某存款的三分之一。
谭某父母提起上诉。
二审承办法官发现,谭某父母对儿媳打胎耿耿于怀。法官希望双方应在对死者谭某的共同亲情上,不再对立。经调解,刘某表示愿意给付谭某父母经济上的帮助并支付2万元的丧葬费用。(记者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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