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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原处长受贿800万元被判无期

2011年09月20日 17: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9月20日电 (记者 于立霄)原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沙志刚曾泄露投标考题,帮助他人公司承揽项目,收受巨额好处费,共计800万元人民币。20日,他因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检察机关指控,沙志刚于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间,利用担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等职务便利,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投标资格考试时,向参加考试的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泄露考试内容,并帮助该公司承揽相关项目等。为此,沙志刚以股份收益为名,多次非法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汛(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840余万元人民币。

  沙志刚还于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间,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过程中,接受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晓阳(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违反规定承揽遥感数据及调查底图采购项目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程晓阳按照沙志刚的要求,违反规定以高出市场价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将河北省的调查地图制作项目分包给沙志刚指定的淘源公司。在贾汛的帮助下,沙志刚将该款非法占有。

  沙志刚对检方指控其受贿罪不持异议,但他辩称,他在淘源公司有投入,其行为属于经营性质。而起诉书指控其受贿的200万元事实中,他认为收受北京天目公司的200万元应包含在840万元之中,不应当另外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为,沙志刚收受天目公司及程晓阳200万元贿赂款的事实,及沙志刚收受贾汛15万元贿赂款的事实,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最终法院认定沙志刚受贿800万元。

  现年45岁的沙志刚在业务上曾有着堪称光辉的业绩。1988年,他大学毕业后被分配至一家测绘公司从事野外工作,两年后被当时的国家土地局录用。他曾在1998年抗洪中做出了贡献,带领6名专家攻克难关,准确监测洪水状况。然而,沙志刚最终没能经得起金钱的诱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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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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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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