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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人在安徽被撞身亡 家属拒与当地人同价赔偿

2011年10月27日 16:27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韩国人宣城被撞身亡 赔偿拒与当地人“同价”

  受害人家属要求按上海市标准测算 该案未当庭宣判

  一名在宣城工作生活的韩国人出行时遭遇车祸后身亡,宣城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负全责。该名外籍人士的妻子和女儿日前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要求按照中国目前收入水平最高的上海市的标准进行赔偿,共计人民币101万元。目前,此案已经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赔偿争议较大。因为这是宣城市首例涉外侵权损害赔偿案,赔偿标准争议引起各方关注。法院将择日宣判。

  韩国人宣城车祸身亡

  不幸身亡的韩国人郑某(英文 名JOUNG JEAHOON),1971年11月1日出生,大学文化,为韩国釜山市人,现住江苏省苏州市。郑某是宣城市宣州区经济开发区一家鞋企的中层管理人员。

  2011年5月8日凌晨2时20分许,郑某外出,被出租车撞到,当场死亡。 5月12日,宣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郑某无责任。

  家属要求赔101万元

  今年5月20日,死者的妻子和女儿以及其父母,共同向宣城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肇事司机何某、车主董某以及承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同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01万元。

  记者了解到,这101万元的赔偿款中主要包括精神抚慰金5万元,死亡赔偿金63万余元,未成年女儿抚养费8万余元,以及父母的抚养费19万余元。

  赔偿标准“中国最高”

  记者从宣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因为郑某是居住在我国境内并在我国生活工作的外国公民,应该按照我国法律依法进行审理。但因此案受害人郑某毕竟是外国公民,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较为复杂。

  在近日进行的庭审现场,原告方辩护人解释了死亡赔偿金之所以高达63万元,是因为他们认为原告系外籍人士,应该按照我国目前实际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最高的上海市的标准进行赔偿。但是被告人却认为应该以受理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准和收入水平来测算。

  此外原告提出的其父母抚养费19万余元,原告也认为过高,他们认为郑某父母年事已高,而韩国养老等社会保险体系非常完备,其父母并不需要郑某抚养。

  因此案需要进一步核实证据,且双方争议较大,宣城市中院并未当庭宣判,将择日作出判决。(安徽商报 陈月银、马飞)

  □链接

  “同命不同价”的争议

  2009年,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法院受理了一起新加坡籍人士陈锐在华遭遇车祸身亡的案件。陈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总计400万元,衡东县法院判决获赔799855元。此案一时引起争议,“国人与洋人同命不同价”的讨论也在司法界展开。有法学专家认为,因为每个人成长的经历和成本、负担的家庭责任、死前的收入水平、被抚养人的生活成本是不同的。所以,同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不同的赔偿是合理的。因陈锐并非在新加坡生活,对其赔偿标准可以适当高一些,但要在合理范围之内,并需提供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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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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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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