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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小”村官为何“大”腐败

2011年11月03日 15:09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周刊记者日前在苏鲁赣湘皖晋等省调查发现,近年来,随着农村大建设大发展,发生在基础建设、惠农资金、土地征用等领域的村干部贪腐、渎职等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些腐败,有的独立进行,有的抱团而为;有的小节捞利,有的大处谋财;有的少额多次,有的一次大贪。“各显神通”,不一而足。(《瞭望新闻周刊》)

  在国家行政组织序列中没有村级组织这一级,在国家干部序列中也没有村官这一级。村官之小,可见一斑。村官虽小,但村级组织却是我国农村最基层的组织,村官也是最基层的管理者,他们直接与广大农民常年接触,其自身形象特别是为民服务是否廉洁公正,直接决定广大农民对党和政府的看法,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基层的形象。

  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所谓村官腐败不过是吃吃喝喝,与犯罪是沾不上边的,这种“宽容”的社会心理在很长一段时期里遮蔽了村官腐败的严重危害。但从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所办理的案件来看,村干部违纪违法呈上升态势,并出现了“小”村官“大”腐败现象,村官腐败已成为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毒瘤”。时下暴露出越来越多的村官腐败现象更是让人触目惊心:佛山一村支书挪用2350万元征地款被查处。全国优秀农民企业家、山东农业劳动模范、全国农村十大新闻人物烟台市牟平区西关村村官李德海花费千万元、耗时三年为自己的母亲和前妻修建祠堂和坟墓。房山区阎村镇开古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明,在当村官的3年里,置三套豪华别墅,开上了奔驰车,等等。

  当前,全国各级财政部门纷纷把服务三农当做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雁过拔毛,这也让许多村官有了更多的腐败机会,诸如:在农村村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电网改造、饮水工程、沼气利用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在涉及三农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粮农补贴专项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扶贫开发资金等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发放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在农村土地开发征用及征地补偿款管理、矿产等资源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在农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农村公共服务事业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抢险、救灾、防汛、优抚、移民、救济以及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这类腐败案件危害之大不容忽视:一是直接侵害农民利益,严重影响和制约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二是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在农村的贯彻实施。三是破坏农村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稳定。四是严重影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当然,造成当前的村官腐败现象严重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一是村民民主缺位。村民委员会应该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而在现实生活中,少数村干部凭借家族或宗派势力,“称霸”一方,村民敢怒不敢言,民主监督更无从谈起。二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有的村,村支书签批报销,村主任也签批,还有的村会计出纳让一人兼任,钱账不分。三是村务公开走过场,重大决策、重大开支根本不公开,所谓的村民监督小组也就形同虚设。第四是上级部门监督不到位。

  村级组织是国家庞大的行政机器中的“末梢神经”,直接面对着基层的农民,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反腐败不能“抓大放小”,只盯官员腐败。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加强涉农法规的配套,规范村干部的各种行为。对村干部的违法行为,必须增加处罚条款和约束村干部的相关条款。(作者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冯保军 张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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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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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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