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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横峰县安监局长放任监管致煤矿4起事故获刑

2012年04月11日 17:1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江西省检察院反贪局获悉,因放任监管,且收受煤矿业主红包,江西横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吴某日前被上饶市信州区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经查,吴某在明知该县兰子二矿为技改矿不得生产的情况下,放任兰子二矿从事生产活动,致使该矿自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发生4起安全事故,造成死亡3人,重伤3人的严重后果。同时,吴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入股分红等形式,收受多名煤矿业主的贿赂20余万元。(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黄作颖)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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