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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丰“腐尸迷案”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2012年04月11日 21: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浙江新丰“腐尸迷案”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图为庭审现场。

  中新网嘉兴4月11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田舍郎 杨晓伟 肖钱)11日上午,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丰腐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史庭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6月24日,嘉兴新丰镇上的广场南侧围起了警戒线。因为前一天深夜11点左右,有人在那里发现一具女尸。这具女尸后经证实是27岁的云南籍女子小苏。

  小苏在新丰镇某饭店当服务员,去年6月14日晚上8时许,她下班后突然失踪,其男友肖艾(化名)拨打其手机,但一直处于关机状态。直到6月23日晚上8时许,四处寻找的肖艾意外在新丰镇文化广场发现女友的衣物,同时在附近一灌木丛掩盖的水沟中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女尸。

  嘉兴南湖警方第一时间布置警力,展开侦查,时任嘉兴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陈一兵带领侦技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破案。

  但陈一兵没来得及亲自破案揪出犯罪嫌疑人,去年的7月19日,他因心源性疾病倒在从新丰办案回来的途中。这位参加公安工作31年、长期奋战在打击刑事犯罪第一线的“刑侦一哥”留下了永远的遗憾。

  陈一兵牺牲后,刑侦支队政委出身的警营巾帼、嘉兴市公安局副局长吕桂华继续指挥专案组攻坚。去年8月1日,专案组终于锁定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安徽定远人史庭波。当晚11时许,史庭波被抓获归案。

  法庭审理查明:6月14日晚8时许,史庭波发现下班后撑着伞独自回住处的小苏,顿起歹念,便一路尾随,在行至新丰文化广场附近时,史环顾四周无人,便快步上前,将小苏一路挟持到一荒草地,由于对方激烈反抗,丧心病狂的史庭波怕引来路人,竟将小苏活活掐死,然后抛弃在一条灌木茂密的水沟里。

  法庭同时查明,同样在去年的2月3日晚,同样在新丰,史庭波还有过猥亵女性的罪行并实施杀人,后因故未果。而早在2008年,他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庭审时,史庭波称自己犯下如此大错,是因为被女性朋友骗过钱财,对女性有报复心态。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庭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又以暴力方式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又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属一人犯两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其在2月3日实施杀害被害人的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但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史庭波出于报复女性的目的,而针对不特定的女性实施猥亵和杀人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虽认罪态度尚好,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官最终宣判:被告人史庭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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