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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法架设游戏私服敛财28万余元 两被告获刑

2012年04月28日 14:51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架设《征途》私服 敛财28.5万

  双鸭山“3·15《征途》私服网络游戏侵权案”宣判 两嫌犯因侵犯著作权罪获刑

  为期一周的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于26日结束。据悉,就在宣传周前夕,我省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期间,破获了一起较为典型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日前,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对“3·15《征途》私服网络游戏侵权案”进行了宣判,两名被告人因侵犯著作权罪获刑。

  嫌犯在农场里被揪出

  去年3月,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工作人员在网上发现,很多玩家登录双鸭山一公司非法架设的私服玩“征途”。于是“巨人”公司向我省版权局进行了举报。3月11日,双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了前期调查取证工作,3月15日正式立案。

  经双鸭山市文化市场稽查队的调查确认,农垦红兴隆管理局二九一农场B区3委7号楼刘某有重大嫌疑,于是在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下进行了抓捕,发现室内3台计算机正在远程控制其私设在美国的《超越征途》服务器和私设在韩国的《开心征途》服务器。其中,刘某正通过客服QQ销售私服装备进行非法牟利。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涉案的7张银行卡、5张存折、3部手机、6个银行优盾、2台计算机、1台笔记本电脑及相关设备。

  经审,嫌疑人刘某、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被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

  两年多招募玩家万余人

  3月12日,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对“3·15《征途》私服网络游戏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于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征途》网络游戏著作权人——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授权,通过互联网非法取得《征途》网络游戏服务器端盗版程序、游戏源代码,针对游戏进行情节、名称改动,先后租用美国、韩国服务器,通过网络私服宣传平台发布广告,招募玩家,出售装备获利,通过网上支付平台收取钱款。经查,自2008年7月至2011年3月15日,注册游戏会员达13000余人,违法所得28.5万元。

  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于某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2.5万元。(记者张洁)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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