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前科封存制度 让失足少年找到“新生”
中新网南京5月29日电(记者 申冉)今年刚满18周岁的赵亮(化名)找到了人生中第一份工作,赵亮的心中却压着沉重的阴影,三年前的一次“失足”让赵亮的档案袋里留下了一份犯罪记录,这份记录将决定他是否能够被用人单位接受。今天,南京市中院少年庭庭长周侃介绍,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该院对于犯罪时未满18周岁、被判刑期在5年以下的已判决生效未成年犯的前科记录已经全部予以封存,不接受外界查询。这一制度让“赵亮”们的人生再次找到了“新生”的可能。
2009年4月,当时年仅15岁的赵亮在秦淮区武定新村26幢楼2单元的地下室,用打火机将笤帚点燃,后燃烧的笤帚将地下室内堆放的杂物引燃,他见火势蔓延后逃离现场。大火烧毁了居民存放在地下室的办公家具等财物计3.2万多元。2009年6月29日,赵亮主动投案自首。经查,赵亮的父亲在其年幼时便因刑事犯罪入狱,母亲离家出走。案发时,赵亮跟着年老的奶奶一起生活。事发后,其法定代理人陆续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
法院裁定,赵亮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考虑到他当时未成年,且系初犯,依法对他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赔偿损失。
赵亮的奶奶为此多次来到法院哭诉,担心这份档案会让孙子一辈子无法抬头做人。对此,南京市中院少年庭审议认为赵亮的犯罪案例适用“未成年犯罪前科封存”制度,将不会对其入职单位提供犯罪档案。
赵亮终于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并在毫无阴影的信心中开始了自己的“新生”。
据周侃庭长介绍,自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该院即开始试行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犯前科封存制度。经过一年的试行,目前南京市公检法系统已经基本全面实行此项制度,未成年轻度犯罪前科不再接受外界查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