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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保亭机关干部工作日午间喝酒3次免职

2012年05月29日 14:51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切实维护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县政府出台了禁酒令,从5月中旬起严禁全县机关干部工作日午间喝酒。违反规定3次者,有职务的,一律免职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无职务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这是记者今天从保亭县委办公室获悉的。

  禁酒对象包括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禁酒种类为白酒、黄酒、红酒、啤酒、果酒及其他含酒精性饮料。

  依照规定,机关干部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特殊情况事先请示禁酒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例外),严禁在值班时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着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违反规定两次者,待岗3个月(只发放基本工资)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违反规定3次以上(含3次)者,除按第一、二次违规处理外,有职务的,一律免职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无职务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酒后驾车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等规定,对醉酒驾车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酒后驾车肇事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他人身体伤害的,由个人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对本单位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违规行为的,取消单位综合性评先资格,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记者邵长春特约记者黄青文)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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