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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讲述实名举报奖励背后故事

2012年07月02日 04:57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14年来,每年6月的最后一周,都是检察机关的举报宣传周。

  有统计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80%以上的线索是群众举报的。举报宣传周的活动目的之一,就是进一步动员群众积极举报,为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供充足的案源。

  这段时间,各地检察机关也会集中对举报有功者进行奖励。

  据统计,2008至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20228人,发放奖金1958.77万元,奖励人数较上一个四年增加了6.8倍,奖金增加了64.2%。

  在这些数字背后,检察官和举报人之间会有什么样的故事呢?

  做到实名举报不容易

  近年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数量一直居于全市前列。

  “每年受理的五六百件案件中,纪委移交过来的有四五十件。”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宋燕军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此外,来信反映情况的占三分之二,来访的大概为三分之一。

  宋燕军说,举报的重复率很高,一是举报人会多次举报,寄给各级的多个检察院。遇到这种情况,多个检察院之间会进行移转、移送。也有举报人有了新的事实会继续进行反映,“最多的有一个人写了上百份举报信,但是,真正的查处部门还是在归属地”。

  “很多人最初来的时候不会举报,只是咨询一下,比如能不能举报、怎么举报、符不符合举报的条件、要注意什么等。”宋燕军说,举报人第一次来,检察机关接待后,有的会再约一次正式的谈话。

  虽然检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但对举报人来说,作出这个决定不容易。

  “有一个举报人前后来了三次,因为他还在单位任职,他担心这样举报会对自己有影响。”宋燕军说,一般在举报中心实名举报的,检察官都会提前跟举报人沟通,如果有必要会做一个详细的笔录,以确认是否是本人举报,是否对情况了解,或者只是从别人那里风闻而来的。

  宋燕军和同事们碰到很多“人与名不符”的情况,比如联系人留下了电话,但打过去一问不是当初来的那个人,有的举报人留下的号码是空号。但检察机关对于这种举报事实不清楚,或者举报人联系不上的线索,也不会完全舍弃。

  “所有的线索都会被录入举报线索库,作备案存查。”宋燕军说,一旦有新的举报信或者新的其它进展,检察机关会重新启动相关工作。

  举报人抱有“高期望”很急切

  虽然控申部门的检察官只是“桥梁”,但很多举报人都有很“急迫”的心情,要求他们必须立即查处被举报对象,等不及法定的一个月或三个月的时限。

  一般而言,举报人的举报内容并不是完全准确,也不是很详细,比如说被举报者贪污了300万元,这可能是个概数也可能只是举报人估计出来的,但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需要逐笔核实,最终要法院才能确认具体的数额。

  “尤其经济案件,查办周期都比较长,也不是检察机关查完法院立刻就能判下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副处长张昊说,如果有五笔、十笔受贿,线索很多,那当年能结案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侦办的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不断回应举报人的垂询。宋燕军记得,有一个举报人情绪非常激动,质问检察官:“你们怎么还没把人抓起来,你们这样就不对!”

  “我们说我们的工作没有停滞,但不是一查就能把人抓起来。”宋燕军说,举报人说的问题我们都会查证,有些东西不适合向举报人出示,但结论和处理结果会告诉他们。

  很多时候,举报人都会抱有“高期望”,就是必须把某某处理掉。如果只查证了一个问题,承办检察官会告诉举报人这个事情部分属实,但是有一部分不行,不符合立案条件,所以检察机关作出了不立案决定。

  接下来,检察机关就会面临和举报人之间一个“艰难”的沟通过程。一方面,举报人会认为“背后肯定还有更多问题”,有的人对答复结果不满意会大吵大闹,有的人会认为检察机关刻意包庇,走漏风声;可另一方面,举报人的怀疑和指向性都不明确,检察机关又没法去调查。

  “我们必须耐心地跟举报人慢慢沟通,比如给生活困难的举报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宋燕军说,我们也会请一些专家来讲,帮他了解法律规定,来判断我们的行为是否有问题。

  奖金只奖个人不奖单位

  按照现行规定,对于实名举报有功的举报人,检察机关会有一笔奖金。

  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了《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提高了奖金的数额。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应当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给举报有功人员颁发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不超过10万元。

  比如,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涉嫌受贿200万元,但检察机关查证后发现被举报人还涉嫌贪污,涉案金额共100万元,而法院终审判决可能只认定90万元,最终只追回了60万元赃款。

  “那么,举报人所能得的奖金就是60万元的10%。如果赃款追不回来了,那检察机关会给举报人不超过5000元的奖金。”张昊说,“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在1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但不超过20万元。”

  现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将这笔奖金列入财政预算,目前预算是一年15万元。

  “如果是单位举报的,比如纪委移送的,那就没有物质奖励。”张昊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只“精神奖励”举报单位,“比如给举报单位发证书”。

  “我们是背对背独立地发放奖励,不对外。”宋燕军说,因为案件办理周期比较长,彼此都比较熟悉,有奖励的话,他们都很乐意,也非常高兴。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目前是选择性奖励举报人,但是覆盖面比较大,基本能做到每案必奖。

  宋燕军也坦言,从举报到判决生效,举报人获得奖励的周期很长,“有的举报人可能为这个案件付出了很多,比如交通费、时间、耽误工作不能升职等各种各样的,但是案件的奖励是按规定的。本报记者 李丽 实习生 苏希杰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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