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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手持筷子菜刀抢巨款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12年08月01日 17:00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真嚣张手持筷子菜刀抢巨款

  疑犯一审获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

  现如今抢劫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人用暴力威胁,有的人持刀相逼,而有的人竟想到用筷子来抢劫,胆大妄为地抢走公司营业款15.2万元。昨日上午,劫匪闫某被兰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9月27日凌晨1时许,在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某托运部的库房外,闫某持菜刀和削尖的筷子,利用事前将库房窗户玻璃打碎的便利条件,从破碎的窗户处爬进库房内,并诱骗在值班室休息的托运部负责人刘某夫妇打开房门。随后,闫某手持菜刀和削尖的筷子,采用暴力、恐吓等方式胁迫刘某夫妇打开托运部的保险柜,将15.2万余元的营业款洗劫一空。

  得手后,他又用随身携带的电线将刘某夫妇手脚捆住,并威胁对方不许报警后,仓皇地逃离了现场。同年9月29日,警方将正在白银市某KTV内寻欢作乐的被告人闫某抓获,后又在其租住屋内查获随身携带的钱款13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某无视国法,持刀入室抢劫,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考虑到涉案赃款大部分已追回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记者 许沛洁)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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