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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卖”身份信息 助强奸嫌犯逃匿境外获刑

2012年09月05日 21: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丽水9月5日电(记者童静宜实习生郁丽娟通讯员陆泱)浙江缙云男子杜某碍于亲戚情面,又禁不住金钱诱惑,将自己的身份信息提供给一名强奸犯罪嫌疑人,致使其逃往外国逍遥法外。近日,缙云法院依法以窝藏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

  2006年9月,陈某在浙江丽水莲都区实施强奸犯罪后,被公安局上网追逃。

  2007年9月,陈某跟着姐夫项某(另案处理)来到项某的表弟杜某家。陈某与杜某年龄相仿,长相也十分相似,乍一看还真分不出来。项某称陈某是其妻舅,因为在公安局有案底出不了国,希望能借用杜某的身份办理出国手续,并原意出钱作为报酬。

  一开始,杜某拒绝了项某的请求,但几次的软磨硬泡加上一万元报酬的诱惑,杜某最终答应将身份信息“卖”给陈某。

  杜某先后将户口本和谎称自己要出国而向村委开具的证明提供给了项某。作为答谢,项某前后给了杜某共计4500元钱。

  事有凑巧,因为杜某的身份证先前已经丢失,陈某便利用杜某的身份信息先后办理了身份证和护照。除照片是陈某自己外,证件上的身份信息均为杜某,陈某从而摇身一变成了杜某。

  2008年9月,陈某冒用杜某的身份成功出逃意大利,至今未能抓获归案。

  2011年10月,杜某拿着后来补办的身份证到丽水市莲都区交警部门领取因酒驾被扣押的摩托车时,被交警指出其并非证件照片上的人,证件为假证。在重新办理身份证时,杜某被公安民警看出端倪,事情由此败露。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而为其提供身份信息办理身份证、护照,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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