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39岁贪官过堂哭出声 著文论当官“风险”(图)

2012年10月18日 14:2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39岁贪官过堂哭出声著文论当官“风险”(图)
龚一龙当庭受审。洪奕宜 黄华妍 摄

  昨天下午,广州市交委原交通治理处处长龚一龙被控受贿68万元一案在黄埔区法院开庭审理。龚一龙当庭认罪,尽管庭审中对检方指控的68万提出异议,但最后还是承认了受贿金额。庭审最后,被告席上的龚一龙禁不住哭出声来,他称,为了警示后来人,他特地写了一篇论文,论述自己的岗位特征,可能存在的腐败风险,借此告诫同行。

  据了解,龚一龙现年39岁,硕士研究生,曾担任过广州市交委车辆技术处副处长、交通治理处处长等领导职务。检方指控,2008年1月至2012年2月,龚一龙任职期间,为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广州市二汽公司取得电子路牌、自动投币箱等采购项目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李某平贿送的10万元,还非法收受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上海某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纪某、佛山市南海区某边座椅公司总经理黄某贿送的钱财共计68万元。龚一龙到案后,已陆续退还赃款42万余元。

  对检方的指控,龚一龙当庭认罪,但对于涉案金额仍有不同意见。他辩称,其与李某平之间系朋友关系,检方指控的李某平向其贿送的10万元应是普通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所得,并且其在案发前因李某平患病且公司经营困难,借款7万元给李小平,他认为这部分款项应当作为其已向李某平退还的款项。

  龚一龙称,他从未主动索贿,也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他交代,李某平公司的一款公交电子产品曾在使用中出现过问题,李某平主动送上20万贿金,想要他在事件处理上予以照顾,他不想为此损害社会和国家利益,断然拒绝,二人因此交恶。

  龚一龙辩称,其作为交通治理处处长,只是对公共交通工具上采用的设备做事后监督、管理,职责有限,并不能为各家公司带来实际上的利益,没有带来实际上的帮助,各家公司在送钱时都未表示有明确的请托事由,他认为这些钱款都是各公司用于加强与其沟通联系之用。 (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黄华妍)

【编辑:姚培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