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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掉进工地深沟致伤残获赔24万元

2012年10月30日 16: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徐州10月30日电 (李东艳 徐鑫)刘某晚上喝酒后莫名走进一施工工地现场,不料掉进一个两米多深的沟内,次日才被发现,结果摔成一级伤残。事后,刘某将施工公司告上法庭。30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该起案件,一审认为施工公司虽采取了防范措施,但仍未完全尽到防范义务,判其赔偿刘某24万余元。

  现年40岁露头的刘某是江苏新沂某镇人。2010年10月8日晚上,刘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在新沂市内一饭店吃饭,酒后,大家各自散去回家。刘某没有回家却顺着一条道路向西走到尽头,然后穿过几米垃圾带后攀爬上一个约三米高的土堆,结果不料掉进新沂市某公司正在施工的准备铺设下水管道的2米多深的沟内,当即昏迷过去。直至次日清晨,刘某才被发现卧躺在沟内,随后,他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在该院共计住院治疗207天。后经法医鉴定,刘某颈7椎体骨折,脊髓损伤伴四肢瘫等,构成人体损伤壹级伤残,需要完全护理依赖。

  此后,刘某以新沂市某公司没有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对自己的损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由要求其赔偿。对此,新沂市某公司辩称,事发地点在施工前为农用菜地,该地块从未有可供通行的一般意义上的道路,工程开工以后,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工地采取全封闭施工,即在施工场地外围设置障碍物,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同时在工地东侧堆积了约三米高的泥土,且其不远处有正常使用的光控路灯。该公司认为,一个正常人,在看到生活垃圾成堆的前面还有三米多高土堆的情况下,不可能将此作为道路“行走”,其公司已经尽到合理义务,刘某醉酒后在光线清晰可见障碍物的情况下,违法进入工地摔伤,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酒后而不排除已呈醉酒状态,且在现场光线明朗、障碍物清晰可见的情况下,穿过垃圾带并攀越土堆掉进工地土堆背侧新沂市某公司正在施工的准备铺设下水管的沟内受到伤害,其没有尽到一般人通常的注意义务,自身具有过错,应负主要责任;事发施工现场虽不是侵权责任法意义上的道路,但土堆西侧却是法律意义的道路,这样的道路易使不熟悉周围环境且神智不清之人误认为是延伸且能通行的,故新沂市某公司堆土位置仍应界定为侵权责任法意义上的道旁。新沂市某公司在此施工现场虽采取防范措施,但其设置土堆北侧留有相对较低豁口,且该公司所挖下水管沟深达两米多,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危险源的存在,因此,新沂市某公司仍未完全尽到防范义务,应负次要责任。

  最终,综合案件具体情况,法院确定由新沂市某公司承担30%的责任,并经过计算判决新沂市某公司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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