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3高中生因缺零花钱抢20元 被判抢劫罪获刑

2012年11月26日 13:33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案例传真

  仨人抢20元被判抢劫罪

  2012年4月17日19时,三名十六七岁的高中生因缺少零花钱,一时生邪念,在沈阳繁华商业街用砖头威胁,采用暴力手段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后,抢走20元。三名少年被法院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分别判处一名少年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另外两名少年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面对判决书,三名少年悔恨不已。

  法律解读

  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心理点评

  “暴力游戏”污染孩子

  沈阳都市绿洲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市家庭教育协会理事 孙波

  三名少年仅仅为得到20元钱就采取了非常极端的行为,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背后反映出他们内心世界的冷漠和无知。青春期的孩子还处于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定型的时期,从家庭教育的角度,如果家长多是以溺爱的方式教育孩子,这样的孩子将会不顾及别人的感受,只关注自己,对事物要即刻满足。如果家庭经常使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也会给孩子养成用拳头说话的不良习惯。

  青少年的模仿能力是非常强的,本案中的青少年使用暴力手段危害他人并实施抢劫,其实也与孩子们接触的网络游戏等不良信息有关,其中的暴力行为成为青少年的模仿对象。一般来说,敌对的、攻击性的行为也最容易被模仿。(记者 王远)

【编辑:陈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