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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培育公民宪法意识从设立宪法宣誓仪式做起

2012年11月26日 13:23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专家:培育公民宪法意识从设立宪法宣誓仪式做起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焦洪昌
2008年12月4日,安徽省寿县部分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进行宪法宣誓活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认为培育公民宪法意识、守宪意识

  不妨从设立宪法宣誓仪式做起

  “你知道宪法吗?”若用这样的问题做一次调查,八成会让人感到有点可笑,因为,几乎每一个有基本常识的公民,大概没有不知道宪法的。

  但如果接着问下去,“对于宪法,你还知道什么?”多数人除了回答一句“国家的根本法”外,估计也没有其他更详尽的答案了。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公民的宪法意识尚显薄弱,对宪法基本精神的了解、理解和运用都还远远不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认为,这与我国宪法作为根本大法,被置于神圣的高台有关。“西方国家的国民宪法意识普遍较强,原因在于他们从小就把宪法作为一种常识运用起来。而我们国家在宪法宣传和宪法教育方面还存在诸多欠缺。”

  哪些人应当率先提高宪法意识?

  焦洪昌说,宪法意识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普通公民的宪法意识;二是法律职业人(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律师等)的宪法意识;三是政治家的宪法意识。要提高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其中,提高普通公民的宪法意识是基础。只有普通公民的宪法意识提高了,宪法才能得到根本遵行;提高法律职业人的宪法意识是关键。宪法的本质在于保障公民权利,约束公权力,如果法律职业人的宪法意识增强了,他们依法行政、依宪行政的水平就会大大提高;政治家具有政治决策权,他们的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对推进国家的法治建设具有更大的推动作用。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政治家的宪法意识和守宪意识,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中之重。

  目前,我国普通公民感觉宪法离自己的生活比较远,体会不到宪法的实用性。焦洪昌认为,这是因为我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落实是靠其下位法,即各基本法、部门法的具体执行实现的。不过,随着各种普法活动的推进,这些年普通公民的宪法意识总体而言还是有了提高。比如,前几年,某省有一位村民在面对房屋强拆时,在屋内公开贴上宪法,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虽然这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做法,因为实际上我们国家已有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来保护公民财产权,但个案对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它唤起了大家的宪法热情。”焦洪昌说。

  法律职业人的宪法意识也有待加强。一些地方还不时发生行政违法甚至违宪的案例。焦洪昌说,宪法的本质在于“保护公民权,限制公权”。怎么保护公民权?得靠约束、规制公权力,防止公权力滥用。这其中,就要求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在内的法律职业人依法行政、依宪行政。“要建立法治政府、提高全民宪法意识,法律职业人先要作出表率。”焦洪昌说。

  政治家属于高层国家机关领导人,不是一般的公务员,享有政治决策权,加之又经常在媒体上露面,他们的宪法意识对推进国家民主、法治和宪政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2年12月4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任后的首次公开活动,就是参加首都各届纪念八二宪法颁布二十周年纪念大会。胡锦涛指出,我们必须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

  焦洪昌认为,这体现了政治家对法治建设的重视,同时还传递出两层意思:一是执政党、政府要推广宪法、遵守宪法,二是宪法要用起来。要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以及对宪法实施的监督。

  12月4日为何不叫宪法日而称为全国法制宣传日

  公民宪法意识的形成不是天生的,还得依靠宪法宣传和宪法教育。

  这30年来,我国对宪法的宣传不断加强,除了在普法活动中大力宣传宪法外,还将宪法颁布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法制宣传日,可见制度设计层对宪法宣传的重视。

  记者查阅了近十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发现六年的主题都与宪法相关,比如,2001年的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2002年的主题是“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2004年、2005年的主题也是强调“弘扬宪法精神”,2011年,更是明确提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2012年的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既然是为加强宪法宣传,12月4日为何不叫宪法日而称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呢?

  焦洪昌介绍道,起初也有专家这么建议,但有关方面可能考虑到“法制宣传日”的概念比“宪法日”更宽泛一些,“毕竟,除了宪法,还有很多部法律也需要宣传。”

  焦洪昌认为,宣传力度虽然加大了,但在宪法宣传的渠道和方式方法上我们还得讲究。除了媒体宣传外,更重要的是学校教育这一块,学校要从小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教育是宣传的最主要途径,国民教育、公民教育最重要的是宪法教育。

  “我记得中学时的政治课就要学习宪法,但当时更多的是背条款。我们最缺乏的是对宪法条款生动的解释和讲解。”焦洪昌说,宪法教育一定要避免空洞的、抽象化的解释。现在很多学生除了背记条款应付考试外,对宪法精神的理解并不深。这与老师的讲解不生动、不透彻是有关系的。只有把宪法意识内化为一种精神,公民才会自觉遵行宪法。在国外,宪法意识已经成为一种生活常识。他们在小学时就知道“政府是怎么来的”、“公民为什么要向政府纳税”、“这些税用来干什么”,然后逐层上升。民主意识、契约意识从小就培养起来。

  如何让宪法教育生动起来?焦洪昌说,培养学生对宪法的兴趣和热情是关键。另外,宪法教育和宪法宣传要变得有效,很重要的一点是以案释法,比如,司法机关在审判、监督中如何体现正义、平等价值等,让民众实实在在地看到宪法的实效性,看到法治的力量。

  是否应该设立统一的官员就职宣誓宪法仪式

  目前,一些地方为增强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也尝试举行过官员就职宣誓仪式。比如,河南省荥阳市人大2003年就举行过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就职仪式,在700多名乡镇、委局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的见证下,该市27位政府新成员左手拿着任命书,右手高举宪法,面向国徽郑重承诺:忠于职守、不负重托;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也尝试过实行初任法官宣誓仪式;河北省太仓市将每年12月4日确定为全市公务员宪法宣誓日。

  孙中山先生曾经指出:“今世界文明法治之国,莫不以宣誓为法治之根本手续。”在一些西方国家,领导人就职时都会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比如,美国总统当选人向美国最高法院院长宣誓,宣誓词节录自美国宪法第二章第一节:“我郑重宣誓,将凭信实执行美国总统职务,我亦将竭尽心力维护、保障并遵守美国宪法。”俄罗斯宪法则对总统就职宣誓作出规定:在俄联邦宪法法院院长的主持下,总统当选人把手放在一本特制的宪法上宣誓。

  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我国是否也应该实行统一的官员就职宣誓制度?

  焦洪昌介绍说,目前我国没有法律上的官员就职宣誓制度,但实际上新当选的领导会在就职仪式上发表履职讲话,其中就包含了宣誓内容。不过,为彰显宪法权威,树立法治政府形象,焦洪昌建议我国制定统一的官员就职宣誓制度。

  “这一点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们就提出过。因为就像结婚一样,男女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了,只能证明他们的婚姻在法律上合法了,要在名俗上‘合法’,还得办个结婚仪式,让亲友见证。同样,官员就职也应该举行一个向宪法宣誓的仪式,毕竟内心表达和宣誓出来的效果不一样。”焦洪昌说,虽然它看起来只是一种形式,却可以通过这种仪式化的程序,强化官员对人民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赋予一种崭新的时代形式。(郭美宏)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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