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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电梯内发生口角男子杀人 17年后落网受审

2012年11月28日 10:20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7年前发生在漳州市区延安北路商业大厦的“商业大厦电梯杀人案”,最终因为一组指纹使凶手现出原形。11月23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起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命案。

  1995年8月10日22时,当时不到19岁的龙海男子蔡某乘坐商业大厦电梯回10楼的装修工地住处时,与素不相识的被害女子刘某相遇。据蔡某辩称:当时,因不小心踩到被害女子刘某的脚被责骂,蔡某心生怒气。电梯升到四楼时,电梯内就剩蔡某和刘某。因蔡某是大厦10楼的装修工,吃住都在工地上,所以蔡某对大厦的情况了然于心。他知道当时大厦六楼尚未装修,没人在六楼,就按下电梯内六楼按钮。当电梯运行到六楼,电梯门一开,蔡某就用手掐住刘某的脖子,将刘某从电梯内强行推出,将其掐倒在地,并击打刘某的脸部和头部。约五分钟后,见刘某已经没有气息,蔡某才松手;为伪造抢劫的现场,蔡某将刘某脖子上的一条金项链拽下放到裤袋里,并将手伸进她的胸罩内,摸看看是否还有钱放在里面,但没摸到钱。接着,蔡某将被害人抱到大厦南端通风口,将她的头部先塞进六楼通风口,而后慢慢将她的身体朝通风口管道扔下去,坠至一楼,致被害人死亡。

  之后,蔡某又回到刘某被掐倒的地上,捡起她的挎包,将包内几十元钱拿走。蔡某发现包内还有一些化妆品、小包面巾纸类的物品,遂将挎包丢弃楼内。回到住处后,蔡某发现上衣纽扣掉了一个,立即将上衣丢弃工地垃圾内,并将金项链藏匿于鞋袜中。

  直到案发后一个多月,蔡某才离开工地,回到龙海继续做木工,之后辗转多地打工,2001年结婚生子。2003年左右,蔡某到上海一家餐厅打工,日子过得倒也风平浪静。然而法网恢恢,2008年因为在工作时与人斗殴,蔡某被取保候审,并被提取指纹,警方将采集的指纹输进电脑系统。2011年,在公安机关“清网行动”中,警方经过指纹比对,意外发现十六年前被害人一些化妆品、小包面巾纸的塑料外包装纸上留有的指纹与蔡某相同,立即锁定蔡某,在福建龙海市蔡某承包的食堂里将其抓获,从而揪出当年的命案。2011年12月14日,经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蔡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逮捕。

  在法庭上,检察院公诉人和受害者家属均认为,蔡某作为精神正常且受过教育的成年人,在明知扼住他人咽喉会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仍旧掐住刘某的脖子长达数分钟,直到刘某完全不能动弹。杀人后,蔡某又将刘某扔进通风管道里,毁尸灭迹意图明显,属于故意杀人。对此,蔡某的辩护人认为,蔡某与受害人在电梯内发生口角本身具有偶然性,同时,他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没有主动杀人的动机,且是因为口角“想教训一下受害人”,并不希望被害人死亡,没有杀人的目的,应当归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据了解,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蔡某提起公诉,案件将择日宣判。(闽南日报 记者 王俊人 通讯员 满荣 真坚)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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