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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披露红油走私专业化链条:设置严密管理制度

2012年11月28日 09:5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为了牟取非法暴利,广东省珠海市一特大红油走私团伙“另辟蹊径”,通过研究设置了严密的管理制度,使得每个团伙之间既分工又制约,从而使每个走私环节都环环相扣。同时,通过自身建设构建起了一个完整的走私链,既铺设了输油管线,又有自己的脱色工厂,还有自己的加油站进行销售,从购买、运输、接驳、存储、脱色到销售,完全实现了一条龙和专业化的运作模式。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被告人盛卓恩成立阳东县东平明珠石油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2010年3月,盛卓恩开始组织公司员工冯烈、陈贻伟、陈世东、李良友、冯亮恩等人利用上述流动渔船走私红油入境销售。2011年1月11日,拱北海关缉私局先后查缉了明珠公司以及该公司的4条流动渔船,当场查扣走私入境红油合计207.17吨。经海关侦查发现,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案发的近4个月时间里,该团伙共走私入境的红油共计10500余吨,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2472万余元。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以盛卓恩为首的特大红油走私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盛卓恩有期徒刑13年;陈贻伟、冯烈等其他15名被告人被分处4年至10年不等的刑期;判处被告单位阳东县东平明珠石油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4500万元。

  随着一审宣判,这个“专业化”走私团伙瞒天过海走私巨量红油的黑幕由此揭开。

  合法外衣掩人耳目

  红油本身是柴油,其因油品呈现红色而得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专用的添加了红色染色剂的免税柴油。因此,要实现红油在内地销售,除了瞒天过海之外,还要对其“漂白”洗色。该案涉及入境的红油达1万多吨,如此庞大的数量是如何逃过众多监管的?

  其中一点在于,这个走私团伙以合法公司为外衣来掩人耳目。

  1999年,盛卓恩出资成立了阳江明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他本人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之初主要经营柴油及成品油的批发及零售业务,都在合法经营范围之内。2010年3月,当看到香港红油价格比国内柴油价格低,一心想牟取暴利的盛卓恩决定从香港运红油到内地销售,赚取差价。为了不承担风险,2010年4月,他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到手下陈世东名下,但陈只是个挂名股东,公司实际出资人、负责人仍是盛卓恩。

  一切准备就绪后,盛卓恩组织公司员工冯烈、陈贻伟、陈世东、李良友、冯亮恩等人,利用租用的4条流动渔船从香港走私红油到内地。为了让人相信4条渔船只是出海捕鱼之用,他指挥手下人只在捕鱼期行动,遇到休渔期就停止出航,并且每次出航都选在半夜出发,凌晨返回。

  为逃避执法单位查缉,盛卓恩通过冯烈交待运油渔船的船长如遇到海关、边防等执法单位检查,一定要说船上从香港加载的红油是自用的,不是到内地卖的。同时,盛卓恩又专门在东平港自用办公楼后建立红油脱色工厂、油罐,在租用冰厂码头设置固定输油管线与油罐、红油脱色工厂及本公司下设的明珠加油站连接。

  如此一来,走私的红油经脱色后通过输油管线进入加油站,与正规进货的柴油混同,合理合法地卖给了顾客。这样,神不知鬼不觉偷逃了大量关税,获取巨额利润。

  走私链条无缝对接

  “本案与其他红油走私不同之处,在于其构建了完整的走私链,从购买、运输、接驳、存储、脱色到销售,完全是一条龙。该团伙既有自己的脱色工厂做技术脱色,又有自己的加油站来销售红油,一切都是专业化运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承办法官贺心介绍说。

  2010年年初,盛卓恩以公司名义租用了4条流动渔船,用来走私红油。他还安排手下陈贻伟、冯烈二人雇请了一批船员用于驾驶以上4艘船。

  每次行动前,盛卓恩会提前与香港卖家联系好,将卖家具体位置告诉陈贻伟和冯烈,并将购油款兑换成港币交给冯烈,再由其交给本次去香港运红油船只的船长。船长开船到香港南丫岛附近,从事先约定的油趸船上按预先通知的数量加油后,再将现金交给卖家,完成购买环节。

  在运输环节,每次走私,走私团伙都会安排两条船一起去香港装红油,但是会错开半个小时出航。如果前船遇到海关检查,那么就会立即通知后船,彼此照应。船加好油后会运回阳江东平海面。由于4条走私船吨位大,不易靠岸,盛卓恩就安排冯亮恩找两条“飞机仔”小船接收由4条走私船运回的红油,并运回码头与机房内的油管接驳,机房内的油管与公司码头油库是连通的,这样就可以将红油存入码头油库内。

  “红油是香港专用柴油,不进行脱色就无法在内地销售。”盛卓恩安排手下张展金在公司码头油库内,将运回来的红油用化工原料进行脱色,以方便将红油在内地销售。

  据盛卓恩交代,经过脱色的红油会经过3个渠道销售出去:一是零散销售给港内的渔船;二是通过本公司的明珠、暨南两个加油站卖给顾客;三是销售给一些油罐车。至此,从购买到销售一条完整的走私链就这样形成了,环环紧扣,无缝对接。

  设置严密管理制度

  以盛卓恩为首的红油走私团伙之所以能在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偷逃应缴税款2000余万元,法官贺心认为,这与犯罪团伙严密的公司化管理有关。

  盛卓恩对走私集团的每个成员都做了明确的分工,成员之间还相互配合。陈贻伟、冯烈二人负责雇请船员驾驶4艘渔船前往香港运红油入境,并由陈贻伟、冯烈两人负责指挥船只偷运红油的航载及船只的日常维修、船员的人工发放等相关事宜,陈、冯二人之间一人忙时另一个人会顶替。

  李良友、陈世东二人负责该团伙走私入境红油在内地的销售事宜及东平码头的日常管理,具体包括安排海上及码头零售以及明珠加油站、暨南加油站的销售、支付购油款、收取卖油款、记录销售及库存情况等。陈世东和李良友二人各自记录各人销售的油品数量。每月月底,由陈世东负责盘仓,将李良友本月卖出的油品数量及其本人卖油的数量进行汇总,然后和老板盛卓恩在东平明珠加油站二楼对数。

  盛卓恩会告诉陈世东本月该团伙从海上走私入境的数量,二人就一起用本月进油数减去卖油数得出账面上的库存数,再和本月油罐实际库存数进行对比。这样,盛卓恩就牢牢控制住所有油品的进出。

  在分工中,冯亮恩负责接驳,当接到走私渔船到港的电话后,其负责找两条小船过驳由4条走私船运回的红油,并运回码头与机房内的油管接驳。

  李庆德、郭基荣、何合健以及其他被告人负责贺驶运输走私红油的渔船,其中每条船上都有船长、船上业务、轮机等3至4人。船长负责开船,船上业务负责日常联络,具体为接开工电话,记录在香港加油的数量,红油运回境内后负责通知冯亮恩过来接驳等。轮机负责维修船上机器,空闲时还帮船长开船。

  “被告人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通过研究设置严密的管理制度,使得每个团伙之间既分工又制约,从而使得每个走私环节都环环相扣。”贺心说,这是该犯罪团伙不同于以往的主要特点。

  ■链接

  2011年5月30日,杭州海关宣布成功破获一起海上成品油走私大案,打掉了一个利用改装油船从海上走私成品油进境牟利的走私犯罪团伙。该案共涉及走私柴油11000吨,价值1.06亿元,涉嫌偷逃国家税款3000万元,这是杭州海关建关以来查获的最大一起海上成品油走私案。

  据杭州海关缉私部门介绍,这批查获的走私柴油之前都在舟山海域的小岛上交易,来买的除了附近的渔民自用外,还有一些可能流入浙江其他地区。因为国内油价高企,近年来成品油走私的情况也屡屡发生,据统计,自去年以来,杭州海关共查获40起成品油走私案,查获走私成品油17460吨,总案值1.58亿元。

  □说“法”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封堵柴油走私

  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的动力是巨额的利益诱惑——由于内地油价连年攀升,使得红油走私利润空间逐步增加。此类走私案件近年呈上升态势,同时也扰乱了国内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秩序。业内人士认为,柴油走私是个社会性问题,单靠海关一家不能包打天下,应依靠地方政府形成执法合力。由此,在内地,应加大对非法储存、销售柴油窝点的查处、清理和整治,以此来全面封堵走私进口柴油国内的存、销渠道;从香港源头上治理,防止卖家非法出售柴油,从而降低走私行为的发生。(记者邓新建 见习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林劲标李凌岩)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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