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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9年北京二中院审理118起经济大案 案值49亿

2012年12月05日 08:4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近9年北京二中院审理118起经济大案案值49亿
自称“中国天平调查员管理局”局长的章宁泉诈骗案,是118起经济大案之一。

  2003年至2012年,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共审理118起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金额49亿元,受害者多达9.46万人。犯罪分子受到惩处令人拍手称快,但追回被害人被骗钱款却异常艰难,这也提醒投资者谨慎投资——

  犯罪领域遍布各个行业,无孔不入;犯罪地域呈辐射状态,甚至出现跨境作案;受害人员众多,个案最高达到两万余人……目前,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为主要作案方式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正呈现出多发高发态势。

  12月3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了解到,2003年至2012年十年间,该院共审理118起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吸金额”达49亿元,受害者逾9.46万人。

  犯罪金额均值超4000万

  据该院副院长白山云介绍,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发生在经济运行领域,其基本方式是以高额回报等虚假信息为诱饵,以众多不特定群体为对象,以非法牟取巨额钱财为目的,以变化多端的作案手法为特征,犯罪领域与经济活动领域同步拓展,遍及各个行业,无孔不入。

  “涉案金额巨大,作案时间增长,作案手段不断出新。”白山云说。118起案件,平均案值超过4148万元,是同期经济犯罪个案平均值的8倍;随着犯罪时间的推移,造成的损失也不断扩大。在犯罪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案件中,有80%的案件作案时间超过一年,有87.5%的案件案值达到上亿元;随着作案手段的不断“翻新”,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又呈现出作案次数减少、时间缩短,但“吸金能力”增强的新情况。在某案中,骗取其中一名被害人的金额就高达555万元。

  118起案件显示,犯罪遍及证券投资、房地产、车辆租赁、网络电信、户籍公证、环保福利、劳务输出、入学就业等诸多行业领域,主要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5种犯罪为基本类型,且呈现出合同诈骗类高发(占27%)、非法经营类逐步增多、触犯多罪名案件(占14%)逐渐增加的态势,涉及领域广泛,犯罪类型相对集中。

  2005年7月至2008年12月,陈连君等26人成立了蒙京华公司,策划所谓理财产品“荷斯坦A计划”,即以蒙京华公司为销售主体,以每单位2.5万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奶牛,与购牛客户签订奶牛养殖租赁合同,租期二至五年,租金每年1600元至3000元,承诺期满后以购牛客户本金价格回购奶牛,在以后续购牛客户本金返还前期购牛客户租金的情况下,共向290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2.9亿余元。

  受害人数平均超800最多2.3万

  据介绍,118起案件中,受害人平均超过800人,其中50人以下的占38%,500人以下的占83%。“亿霖木业”案受害人数最多,达到了2.3万余人。

  “受害人员众多,受害群体与犯罪领域、类型直接相关,发生在不同犯罪领域的、不同犯罪类型的案件,往往受害群体也存在显著差异。”白山云说。如针对社保领域的犯罪对象集中在下岗员工和无业人员,尤以中年妇女居多;电信领域的犯罪对象集中在退休人员、老年人等人群;对于期货交易、原始股的犯罪对象更多的是公司企业高管等高收入群体;融资领域的犯罪对象主要瞄准中小企业、私营企业主等。此外,少数受害者在遭受财产损失后,为挽回自身损失,极可能发展成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宣传者和帮助者,有的甚至成为领导者和实施者。

  据介绍,犯罪名目以新的投资模式、经济概念、市场招牌诱骗投资人。犯罪活动升级迅速,专业化水平更高,从单一非法传销活动,迅速上升到以投资理财等为名目、以签订合同协议为形式、以市场热点领域为依托的多元化犯罪阶段,作案的高科技化、智能化程度“提高”。如,案犯登录网络终端系统,破译储户银行卡密码,借助现代印制手段伪造信用卡、身份证等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犯罪组织结构严密、隐蔽,上下线利益关系紧密依附,犯罪分子之间、涉案单位之间有利益关系且严密有序,犯罪各个环节单线联系,且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实施,手段更隐蔽,传播更迅速。

  近年来,辐射式发案趋势明显,涉外跨境作案趋势显现,正由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由城市中心区域向远郊区县寻求犯罪空间的辐射趋势,部分犯罪利用境内外经济发展程度差别、法律制度不同、地域跨度大等因素进行跨境作案,境外人员犯罪比例上升,118起案件中涉及6个国家及地区的外籍和港台人员24人。

  “涉外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表现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在菲律宾、我国台湾等地对境内实施电信诈骗,这类案件数量大,很难遏制,公众应当加强防范。”该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谭劲松告诉记者。

  五种犯罪类型揭示骗财本质

  法官调研分析发现,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五种类型:

  “高收益”理财型。犯罪分子以高利率或者高回报为诱饵,采取虚假承诺方式骗取钱财。方式主要有:借款给付高息的“保本借款”式高息理财;投资零风险及高额回报的“零风险”式投资;合作经营并许诺高额回报的“合作经营”式投资回报;以私人用车支付高额租赁费骗租轿车的“出租经营”式租金收益;承诺回报高息,先行返息、履行小额合同义务的“以小搏大”式短期投资等。

  “概念化”炒作型。编造一些貌似合法的专业经济术语进行犯罪。方式主要有:以即将上市、可成倍获益,非法销售“原始股”;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为名,承诺给付租金、期满后保本回购的“联营入股返利”;以投资商铺、展位经营权等为名的“购后返租”;采用“消费创富”、“卖二赠一、循环返利”营销模式,发展购物人员加盟入会的“消费返利”;以专卖、代理、加盟为名的传销以及“网络传销”;通过非法网络平台,招揽社会公众客户,擅自开展无实物交割的“期货交易”等。

  “公益”筹资型。犯罪分子利用当前社会正着力发展养老、医疗等关系国计民生事业的契机,虚构或利用各种福利组织、公益机构甚至国家机关名义,以筹措发展基金、缴纳基本费用、查处违法行为等名义,骗取公众信任。方式主要有:谎称招收工作人员、享受公务员待遇的筹建行政机关类;以捐助爱心款、发展爱心大使等为名的支持公益事业类;借助电话、手机通讯手段,以银行卡欠款等名义的电信诈骗类等。

  “招牌式”引资型。借助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招牌,假以政策倾向、扶持发展的方式,利用地方政府或者企业急于招商引资的心理,实施经济犯罪。方式主要有: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旗号,以“扶贫办”名义招商引资类;谎称对项目评估后可引来外商投资的融资评估类。

  “特殊关系”幌子型。犯罪分子谎称具有特殊身份,掌握特殊关系,拥有特殊渠道,能为受害人解决入学、就业、购房、户口、社保等困难和问题。方式主要有:虚构能买到低于市场价格商品房的优惠买房类;谎称能以少数民族特招生等名义办理学生到知名大学就读的入学就业类;谎称能够办理“一次性买断工龄”等形式社会保险手续的户籍社保类。

  经济损失追偿率仅为18%

  法官分析认为,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高发,形成被害人众多的主要原因是,犯罪分子利用投资需求和投资者经验不足乘机而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闲散资金日益增多,犯罪分子便利用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投资经验不足及盲目追求高利率的心理,非法吸收、骗取社会公众的资金。

  被骗后,受害者最为关注的是经济损失能否挽回。该院执行局局长苏丽英告诉记者,118起案件的犯罪总额达到49亿元,但仅追偿回来8.7亿元,追偿率仅为18%,“凸显了涉众型犯罪追赃之难”。“亿霖木业”案涉及的账户多达几十个,涉及到9个省市,追回的赃款非常有限,大部分被犯罪分子挥霍。

  在118起案件中,37%的案件追偿率低于5%,51%的案件追偿率低于10%,70%的案件追偿率低于20%,仅有5%的案件追偿率高于5%。

  法官提醒投资人要加强防范,理性对待投资,增强甄别能力。投资者对于以高额利润为回报或者以先付部分货款等优惠条件、让利较大的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分析,不要轻信和贪利。面对高风险高收益投资产品,在购买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关于风险收益等关键条款;在开展理财、储蓄、证券、保险等业务时,要确认吸储理财的金融机构是否具有经营业务的资格,对那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辨析真伪。

  该院还建议相关部门对推向市场的一些新兴行业(如托管造林业)加强监管,使之成为一种真正的投资渠道,而不是犯罪者吸纳资金的幌子。(党小学)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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