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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宫庭海涉嫌诈骗280万元 存于其母名下

2012年12月06日 23: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经纪人宫庭海涉嫌诈骗280万元存于其母名下
大冶市公安局返还受害公司280万元赃款。 万新强 摄
办案民警在审讯宫庭海。 万新强 摄

  中新网黄石12月6日电 (曾灿 万新强)以邀周杰伦等明星开演唱会为名,某公司老总宫庭海骗取湖北大冶某房地产老板280万元(人民币,下同)投资。湖北大冶市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宫庭海涉嫌合同诈骗,将其抓捕归案。12月6日,警方将追回的赃款全数退还受害企业。

  以巨星演唱会为由骗得巨款

  2010年上半年,湖北某投资公司在大冶开发了一处楼盘。为做好楼盘的推广营销,该公司老总柯某,找到北京某公司老总宫庭海帮其策划一场“天王天后演唱会”,邀周杰伦、张惠妹、费玉清等大牌前来演出。

  谈及细节时,宫庭海称演唱会“一切都由自己的公司来操作”,只需柯某前期投入280万元启动资金,且这笔钱会在晚会的门票收入中全额返还,唯一的条件就是柯某需购买20万元的门票。

  感觉机会难得的柯某很快与宫庭海签订了合同,并于当年10月将280万元汇入了宫庭海公司账户,双方约定于2010年11月8日在黄石举办该场演唱会。

  待到演唱会时间渐近,宫庭海却毫无音讯,柯某专程派人到北京找他,他却避而不见。无奈之下,柯某只得到大冶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

  警方跨省调查取证 宫庭海拒不认罪

  据警方调查,42岁的宫庭海是辽宁省普兰店市人,自称和周杰伦等大牌艺人合作过多次。不过警方查询发现,宫庭海在2008年5月因私刻中央电视台公章,被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同时,在湖南、重庆多地也传出宫庭海与当地的演艺合同纠纷。

  鉴于涉案金额巨大,且牵涉面很广,大冶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该局经侦大队成立了以副大队长刘晓敏牵头,民警卢海涵、杜志刚为主的专班进行侦查。

  在半年的时间内,侦查员三次赶赴北京,多次前往天津、大连、南京、湖南等地开展调查,并在2012年8月31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宫庭海抓捕到案。

  到案后,宫庭海拒不承认诈骗事实。

  宫庭海诈骗证据确凿 辩护律师放弃

  大冶警方通过前期细致的工作查实,收到柯某公司支付的巨款之后,宫庭海公司确实和周杰伦的经纪人签订了一份演出合约;该合约明确约定,公司应在合同签订的三天之内先行支付95万元,否则合同自动失效。

  周杰伦的经纪人向警方证实,公司并未如约支付定金,合同已无效。警方同时还查实,该公司使用伪造周杰伦等艺人签名的演出同意书,骗取了演出许可证。

  在演唱会未能举办、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宫庭海不仅拒不退还柯某已支付的现金,反而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分四个账户将这280万元连同自己公司账户的所有现金转出,汇入其母亲在大连的帐下。警方在冻结其公司账户时,其账面资金仅剩数千元。

  在大连当地银行的配合下,警方依法冻结了宫庭海的存款600万元。为获法院从轻判决,宫庭海将280万元如数退还给柯某公司,并另赔该公司损失100万元。

  得知警方的调查结果后,宫庭海的辩护律师放弃了继续为其代理诉讼。目前,犯罪嫌疑人宫庭海已被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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