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办准生证拖延刁难将通报
《深圳市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登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4日正式对外发布实施,之前与规定不一致的,按规定执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深圳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的监督和管理,须及时公布办理流程、投诉和咨询电话,建立通报制度,对无故拒绝、拖延、刁难办理的予以通报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均属深圳市外户籍,拟生育第一个子女,怀孕后生育前的可办理一孩生育登记,需要提供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深圳居住证;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册);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规定》要求,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通过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无误的,即时办理登记;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同时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即时办理登记;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十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登记;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市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后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
对于生育登记,《规定》要求,由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同时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供流动人口孕产妇接受医疗机构孕检和分娩前查验,无须再按《流动人口在我市孕检、分娩验证备案规定》验证备案。
对深圳市外户籍育龄夫妻办理的一孩生育登记,仅作为其在深圳市生育和服务管理的凭证,有效期为自出具证明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孩生育登记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记者了解到,凡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骗取一孩生育登记或提供虚假计生证明的,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已申领的《证明》自动失效并退还,同时无条件退还基于此登记申领的各项奖励、扶助、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待遇。(记者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