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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央企高管 男子诈骗760万一审判无期

2013年01月11日 02:3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47岁的杨晓龙本无固定职业,却冒充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自称认识铁道部领导,以帮助承揽高铁建设工程需要支付好处费的名义,骗得人民币760余万元。日前,杨晓龙因犯诈骗罪,被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自称能接高铁项目

  被害人游先生的证词显示,2010年5月,其通过朋友认识了杨晓龙,杨晓龙自称是中海油、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的副总并给了游先生一张名片。“杨晓龙说自己认识好几个中央领导,也认识铁道部的部长,想弄几个高铁项目都行”。似乎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话,杨晓龙还拿出一份中化建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并称这就是经自己操作成的。

  同年6月,杨晓龙和游先生签订了一份合同,内容为游先生负责找有投标资质的公司进行投标,而杨晓龙则负责找关系帮助游先生中标。事成之后,游先生需要给杨晓龙项目标的额的2.3%作为好处费,游先生则能从中拿到0.3%的好处费。

  付钱后发现查无此人

  协议签订后,游先生便找到一家建设单位,告诉其能帮忙承接高铁项目,就此双方签订协议。这家公司随即开始着手准备两条高铁项目的投标工作。2010年6、7月间,游先生多次支付杨晓龙活动经费。

  然而2010年8月,相关的高铁建设项目开标,游先生找到的那家建设公司却并没有像杨晓龙承诺的那样中标。游先生为此询问杨晓龙,对方答复说正在找领导协调此事,想办法将一部分工程给那家公司。但此后,游先生再也无法联系上杨晓龙了。游先生查询到中海油和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根本查无此人,于是报警。

  否认收钱律师做无罪辩护

  游先生事后回忆,就在同杨晓龙签订协议后的第二天,杨晓龙就以去见领导为由要求预支费用,“那次给了他20万港元,用信封装的,当时就我俩在场”。2010年6月29日,游先生又将一个装有美元、欧元和港币的拉杆箱交给杨晓龙,里面的钱折合人民币500万元,此番有两个朋友在场看到。同年7月1日,游先生再次付给杨晓龙约200万元人民币。7月21日,游先生又将价值人民币250万元的美元用两个纸袋装着交给杨晓龙。案发后,杨晓龙的妻子曾作证,2010年8月杨晓龙先后购买了一辆别克牌GL8型汽车和一辆宝马牌X6型汽车。

  由于每次二人都是采用现金交易,因此尽管有相关在场人员的证言,但在开庭阶段,杨晓龙仍辩称,没有收取过被害人给付的钱款,因此不构成诈骗罪。杨晓龙的辩护律师也提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游先生给付了其所称的现金外币,且不能证明杨晓龙主观上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故意。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

  最后,法院根据现有证据,查明杨晓龙先后三次从游先生处共计骗得美元、港币、欧元等折合人民币共计760余万元。近日一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晓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晨报记者 何欣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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