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抓住“盗鱼贼”后实施敲诈获刑
2013年01月11日 09:31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宜丰一男子自家鱼塘经常被盗,抓住盗鱼贼后,为挽回损失,竟然敲诈盗鱼贼一万元。
1月10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经宜春市宜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巢孝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10月的一天中午,宜丰县工业园区冠利陶瓷厂职工胡跃某在未征得鱼塘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到厂房附近的鱼塘钓鱼,被鱼塘承包人巢孝某当场抓住。由于鱼塘经常被盗,经济损失不少,于是,巢孝某要胡跃某赔偿鱼塘损失,胡跃某辩称没钓到鱼,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双方发生争执。于是,巢孝某便打电话叫来几个亲朋好友,并用摩托车强行将胡跃某带到了自家门口,以偷鱼赔钱为由,要求胡跃某拿出2万元钱了事,否则不放人。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胡跃某从朋友处借了1万元交到巢孝某手中才得以脱身。当公安机关找到巢孝某时,其竟然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法院认为,巢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索要他人财物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巢孝某自愿认罪,退清了赃款,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黄丽萍 邹才根 记者 朱超)
【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