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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撞倒大桥船主获刑6年 其子欲证桥有问题屡受挫

2013年01月11日 16:4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船撞倒大桥船主获刑6年其子欲证桥有问题屡受挫
石瑞灿和母亲喻瑞群来到省交通运输厅反映问题

  “九江大桥所在的河床水域近20年来因挖沙而造成沙土大量流失,大桥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排除大桥因自身质量问题而倒塌的可能性。”在九江大桥坍塌6年后,“肇事船主”石桂德的儿子石瑞灿依然对“船撞断了桥”的专家组结论不依不饶。

  1月7日和9日,石瑞灿带着他请人三次对九江大桥的河床地质进行勘探的报告,去了广东省住建厅、交通厅、信访局和安监局,但是各个部门将他不是指向别家,就是将他拒之门外。

  大相径庭的调查结论

  “经过三次勘测,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原24号桥墩基桩嵌岩深度严重不符合设计要求,大桥桥墩基桩存在严重短桩的质量问题。”10日,石瑞灿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2012年,他先后委托潜水员李某心、江门俊业水下作业有限公司于2月25日、3月19日和10月12日对九江大桥24号桥墩水深及河床地质进行了初步勘测探摸。抱着一堆勘测结论,石瑞灿认为,大桥所在的河床水域近20年来因挖沙而造成沙土大量流失,河床下切20多米,大桥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且事发时正值洪水期,不能排除大桥因自身质量问题而倒塌的可能性。”

  石瑞灿根据上述机构的勘探情况得出的初步的结论,仿佛看到了为父亲洗脱罪责的希望,但这个结论与事发后相关部门成立的专家组的调查结论可谓大相径庭,当时专家们认为九江大桥坍塌事故与大桥本身的设计和质量无关。

  对于九江大桥的质量问题,佛山市交通和公路系统的两名退休高级工程师宋忠惠和黄文森在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发表了不同的意见。今年83岁的原佛山市交通局的总工程师宋忠惠认为九江大桥在建时就存在偷工减料的贪腐行为,大桥桥墩存在短桩现象。今年已经68岁的黄文森曾经是原南海市交通局一名高级工程师,他对船长家属提出的大桥短桩问题称之为“笑话”,对大桥的质量表示肯定。虽然在对桥梁的质量问题上产生巨大分歧,但对于肇事船长石桂德的罪与罚上,他们却有个共同的认识:石桂德不应该承担大桥倒塌的责任,他应该是无罪的。

  屡屡碰壁的申诉之路

  手握多次检测的证据,1月7日,信心满满的石瑞灿和母亲喻瑞群到广东省城乡住房与建设厅投诉,该部门的质量安全处一位李副处长回应称,道路桥梁安全问题属于交通部门的职能范围,不在建设部门的管理范围内,“我们的职能范围就是城市住房建设、道路市政工程,建议你去交通部门。”省建设厅信访办出具了《信访不予受理通知书》,建议他们去省交通厅。

  随后,石瑞灿和母亲等人来到了交通厅。交通厅一工作人员在请示领导后回复道,对于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他们不再接受信访。另外,九江大桥坍塌后由省安监局牵头成立了调查组,已经有了明确调查结论,大桥质量不存在问题,“我们作为交通管理部门,不能再介入大桥质量的检测。”该工作人员建议石瑞灿等人将情况反映到省安监局。不过,这名工作人员最后还是接受了他们的材料,并承诺7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

  1月9日,石瑞灿和母亲又根据交通厅工作人员的建议,去了到广东省信访局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大桥质量问题,但信访局让他们去找人大,而安监局则告诉他们“这个不属于我们管”。

  超期未审的离奇二审

  作为石桂德的代理律师,李振海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石瑞灿私人委托的相关机构对大桥质量进行勘测探摸而得出的结论,确实与一审法院所认定的定罪证据是有出入的。目前,他们已经将相关的探摸结论报告提交到了该案的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果法院认为该报告结论不够权威,我们会申请法院委托更有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探测。”同时,李振海认为,事发后,相关部门成立专家组所作的事故调查报告存有不足,报告未对大桥本身质量进行全方位检查。

  目前,石桂德已经被关押了一年多,当时他就提出了上诉,但为何上诉后,该案二审一直不见开庭审理呢?李振海向记者透露,主要原因之一是检察机关申请了重新阅卷,但现在检察机关的阅卷已经超过了大半年,他们提出的鉴定申请是在去年3月份,中院的二审期限已经远远超出了法定期限,“如果是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就应该判决石桂德无罪,而不应该超期、无期限地关押。假如最后石桂德被法院宣判无罪,我认为这种‘迟来的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

  事件回顾

  肇事船主一审被判6年

  2007年6月15日,佛山九江大桥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事故发生后,2008年9月交通部安全委员会经调查后作出了《广东“6·15”船碰九江大桥桥梁事故调查报告》,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石桂德任船长的货轮“南桂机035”在能见度不良水域航行时,未保持正规瞭望、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或者停航择地抛锚等措施,盲目冒险全速向大桥方向航行,在发现紧迫危险后应急避让措施不当从而直接撞击大桥所致。《调查报告》指出,本起事故是一起船撞桥梁的单方责任事故,“南桂机035”船应负全部责任。

  但石桂德认为,大桥的23、24、25号“桥墩短桩悬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倒塌”。不过法院认为,根据资料,这几根桩均达到嵌入岩层2米的设计要求,“桥墩短桩悬空”与事实不符。为此,石桂德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6年。桂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截至目前,该案二审一直没有开庭,案件未能最终盖棺定论。(文/图 记者 郑诚 赵映光)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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