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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人不顺眼 “飙车党”持刀追砍行人致其死亡

2013年01月23日 16:28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看人不顺眼,“飙车党”就持刀上前砍砸,还戏称为抓“草鱼”。骑车载着侄子到处逛逛的张某,不幸成为“飙车党”的目标,被砍中头部,摔倒致死。昨日,漳州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飙车党”主犯郑某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获刑15年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飙车党”成员李某、吴某、洪某被判处3年6个月到5年不等,陈某等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5年不等。

  2011年9月10日晚8时许,吴某、郑某、洪某等11人,相约去抓“草鱼”。所谓的抓“草鱼”,就是持砍刀、铁管等工具,打砸那些改装或者装彩灯的摩托车,以及骑摩托车比较“嚣张”的人和车。随后,一行人带上郑某带来的刀具,分乘7辆摩托沿漳州师院学生街、钟法路寻找目标。

  此时,张某正骑摩托载着侄子吴某文到处逛,在钟法路侨村路段,从郑某等人后面超车而过。车队中有人就认为张某很“嚣张”,在郑某的提议下,一行人加速追上去。在江滨路游泳中心门口,郑某追上张某的车,持刀砍过去,致张某叔侄连人带车摔倒。事后,张某送医抢救无效身亡,经法医鉴定,张某是因被人砍伤头部后倒地致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之后,这个以郑某为首的“飙车党”相继落网。经查,这伙人都是15至18岁的年轻人,郑某也只有16岁,他们辍学后,为寻求刺激,经常在市区里飙车,无故殴打、砍、砸过往车辆行人。

  昨日,此案一审开庭,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等11人在出发前就商量好打砸看不顺眼的人和车,每车都配备砍刀或铁管,在遇到张某后,由郑某提议并率先追逐张某,其他车辆跟随追逐,事发后还到南山寺集合,这些事实表明,11人在事前已形成随意砍伤他人的主观故意,并对被害人实施整体追逐行为,依法构成共同犯罪,应共同对张某的死亡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海都报 记者 曾炳光)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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