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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人大立法取新成效 民族地方立法促边疆稳定

2013年01月23日 16: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昆明1月23日电(王艳龙 刘云)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晏友琼23日在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报告称,过去5年,云南人大常委会坚持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共制定和修改省的地方性法规86件,废止26件。突出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推动了民族团结和边疆繁荣稳定。

  晏友琼说,过去5年,云南人大常委会突出支持民族地方自治和中心城市立法。制定民族立法5年规划,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规范程序,加强工作指导,先后审议批准文山州三七发展条例、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等单行条例。积极开展民族乡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审议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撰写《民族区域自治在云南的成功实践》专著,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繁荣稳定。

  5年来,云南人大常委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和修改单行条例60件,废止1件。在全国率先出台迪庆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和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对云南藏区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晏友琼表示,云南人大常委会将围绕建设法制云南的目标,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团结一心,开拓进取,为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作出更大贡献。

  云南是中国世居民族最多的省份之一,世代居住着白族、傣族、傈僳族等25个少数民族。近年来,该省努力探索具有云南特点的民族工作道路,率先制定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在边境地区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制定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政策,积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创造了各民族和谐相处的“云南模式”、“云南经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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