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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持刀抢劫女生宿舍 检察院建议给其改过机会

2013年01月30日 19: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桂林1月30日电(苏理 徐义新)广西桂林市平乐县17岁少年黄某持刀抢劫、猥亵同校女生被刑事拘留。1月30日,考虑到黄某系未成年的学生身份、社会危害性不大等因素,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对黄某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建议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给予黄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2013年1月17日晚8时许,在校一贯表现良好的高中生黄某收拾课本准备回家,走在校园的大道上,黄某伸手摸到口袋里平时用来削水果的小刀,趁着夜色他溜进了同校的女生宿舍。此时正是学生们上晚自习的时间,黄某用脚用力踢开一间女生宿舍的房门,不料宿舍内传来女生小声的惊呼,原来女生李某因为生病留在了宿舍休息。

  黄某急忙掏出小刀顶在女生的脖子上让她住嘴,随后黄某在宿舍里翻箱倒柜只找到50元钱,恼怒的黄某见李某拿不出钱又起歹念,他一只手持刀威胁李某,另一只手解开李某的衣服进行猥亵。一会儿,楼道里传来的脚步声打断了黄某的行动,大吃一惊的黄某慌不择路躲进女生厕所,李某则趁机跑出宿舍并反锁宿舍门。黄某随后被校园保安抓获。

  被拘留后黄某渐渐冷静下来并交待长时间复习高考太累了,那天放学后他自己也不清楚为什么就临时起意去抢女生宿舍,见到孤身一人的女生李某时,青春期的冲动让他控制不住自己的思想犯下了大错。

  讯问时陪坐在一旁的黄某父亲叹息不已:“平时只注意监督孩子学习书本知识,忽略了对他的心理教育,正处于青春叛逆期的他也没有其他娱乐方式宣泄情绪,对于他的错误,我们做父母的也有错。”

  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全部案卷,综合考虑黄某系未成年的学生身份、社会危害性不大等因素,并依据新实施的刑诉法中慎用逮捕的指导思想,于1月30日对黄某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建议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给予黄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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