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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边一校警教唆学生盗窃亲属财物获缓刑

2013年01月30日 19: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延边1月30日电 (崔颜锋 林志风)30日,吉林省延边州图们市法院审结一起教唆未成年人盗窃案,曾担任校警的被告人孙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介绍,孙某原是图们市某中学的校警,平时经常跟该校的几名学生在一起说说笑笑。其中有几名学生嫌家里给的零花钱太少,根本不够花,就经常找到孙某借钱救急。2012年的一天,又有两名学生找到孙某想借钱。不巧,孙某手头也紧,没有钱借给他们。

  孙某告诉他们,得自己好好想想办法,看看有没有来钱快,还不用还钱的办法。两名学生表示一时想不到,就问孙某如何才能有这样的办法。孙某暗示性地说,可以拿父母或者亲戚朋友的金银首饰卖钱啊。

  两天后,其中一名学生果真将自己姑姑的金项链和金耳环“拿”了出来,交给孙某要求帮助“折现”。孙某按照约定以5650元的价格为其销赃,私藏了2000元后,将剩下的3650元交给了这名学生,谎称只卖了3650元。

  事后,明知自己是在犯法的孙某,开始害怕自己的行径东窗事发,被公安机关抓获。越想越后怕的他经过一段思想斗争后,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孙某投案自首的当天就被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批准取保候审。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孙某教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孙某案发后,主动认罪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审判时能够认罪伏法,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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