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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试水审判长负责制

2013年03月07日 09:3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一起诉讼的缘起,最清楚原委的莫过于当事人和审理该案的法官。但判决却并非审案法官一槌定音,而需层层审批,这种审判分离导致的权责不一,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困扰珠三角地区法院已久的案多人少、审判效率提升难及案件责任追究难等问题。为了破解难题,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首开全国先河,全面实行审判长负责制,弱化庭级架构,建立更灵活的审判团队,变法官单兵“作战”为团队集体“作战”,发挥团队协作优势。

  还原法官角色

  2012年年初,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书记刘庆生率队到福田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大调研。调研的结果很让他揪心:基层法官不堪重负。

  刘庆生了解到,福田法院在1998年收案仅4000余件,而到了2012年,数字疯长了近10倍,逼近4万件,可人员却只增长了3倍。案件堆积如山,“法官淹没在案卷里,而部分书记员只能挤在走廊上办公”。

  在现有的人力资源条件下,如何最大限度激发法官的办案潜能成为摆在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现实的问题是法官工作的疲惫感常高于职业的荣誉感,而法官的待遇又与所对应行政级别相挂钩,这也从某种程度上导致法官的个人上升通道必须顺着法官、副庭长、庭长一直往上走。

  法律是经验之学,随着法官经验、阅历的增长,办案能力日益上升,而晋升通道却逐渐狭窄。大多数法官到四十岁上下就已到其晋升极限,心态和工作后劲也会随年龄上升而下降。“破除法官行政化发展路径,让法官在判案中获取其职业尊荣感,让法官不追求当‘长’,而把法官作为终身职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霍敏道出改革的初衷。

  “法官泛化,靠增加人手解决案件增长的矛盾,裁判尺度难以统一,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审判力量条块分割,资源配置不科学,导致案多人少矛盾更加凸显;行政化管理与审判管理混杂,使得管理错位和监督乏力并存,法官的责任心受到削弱;法官缺乏职业发展动力和空间,使得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制约,人才流失严重。”法学博士、福田法院院长胡鹰直陈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的原因与背景。胡鹰认为,还原法官本色就是要让法官对案件说了算,让权与责真正实现统一。

  创建审判团队

  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改革。2012年3月,福田区法院向区委提出的改革设想得到了高度认可,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区法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的思路,并将其作为区委打造法治城区的重大改革、创新项目。

  改革的核心是弱化行政色彩浓厚的庭室架构,取消庭长的案件审批权和人员管理权,建立新型的司法权运行机制,这种新型司法权运行机制的载体就是审判长责任制。与以往的审判长只是临时性头衔不同,福田法院的审判长责任制是通过选任程序公开选任审判长,按照“1+2+3+4”模式,建立以审判长(1人)为核心,包括普通法官两名,法官助理3人,其他辅助人员4人在内的新型审判团队。审判长在该团队中居于核心地位,既是办案者,又是管理者,拥有案件的分配权、决定权、签发权以及团队成员的工作安排、管理考核权等。简单地说,就是将办理案件的权力与责任均交由审判长,团队里的审判资源由审判长支配,案件也由其说了算。

  “新制度弱化了庭室的色彩,简化了审判单元,削弱了庭长职权,使得案件的审理者与裁决者实现统一,法官的职、权、责也达到高度统一。”据福田法院副院长王德军介绍,原有的庭室和庭长职务依旧保留,但只负责审判业务的对外联络和内部审判长联席会议的协调。

  根据该院的《审判长负责制相关职权配置方案》,该院原本105名法官(含庭长、副庭长),35名审判长公选产生后,其他法官只能作为普通法官全部划分到以35名审判长命名的审判团队中去,该审判团队所审理案件质量、效率均由审判长负总责,一旦出现问题将追究审判长的责任,确保了案件质效的持续提高。审判团队分为立案、调解、速裁、刑事、民事、商事、房地产、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35个团队,实现专业化审判。

  将分散在100多名法官身上的审判权集中在35名审判长身上是否会导致腐败风险?对此,王德军认为,此举压缩了腐败空间,35名审判长大大缩小了监控的难度,而且每一个案件的审判权与办案责任高度统一,哪个案件出了问题就能立即找到责任人。

  解放“生产力”

  2012年7月6日,35岁的郑玉琴作出了人生中的重要决定:重新选择自己的职业。此前,她是深圳市市场监督局的一名干部,而当天是福田法院在各大媒体刊登审判长选任公告的日子。

  打破封闭向社会公选审判长,这是头一遭。35名审判长名额中有5名向全社会、30名向法院内部公开选拔。审判长职务设置了较高的选任条件,要求从事法律相关职业5年以上且年满32周岁才能参加。选任吸引了78名报名人员,其中院外人员达到18人。

  通过报名、业绩考评、能力测评、选任委面试、组织考察等程序产生建议人选,最终由选任委员会差额票决确定审判长的人选。经过激烈竞选,郑玉琴和其他34名竞争者脱颖而出。

  审判长责任制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改革后,责权明确,团队协同作战,办案积极性大幅提升,且各团队之间都比着干,效率大幅提高。”王德军介绍,每名审判长在团队的配合下每年将处理1000件左右案件。运行成熟后,可达到1500到2000件案件。

  “审判长改革实际上是对‘审判生产力’的一次解放,它通过改革审判组织,缩短了审判管理的链条,向审判组织要效率,进而探索适合法官特点和审判规律的法官职业化发展道路。”福田区委副书记王强认为。(记者游春亮 通讯员林劲标白全安)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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