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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微信交友招嫖 嫖资起纠纷报警称被强奸

2013年03月07日 14:48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女子报警称被在宾馆内被“强奸”,警察赶到现场调查时,房内的男子称是双方自愿,这时女子冒出一句“不给钱就是强奸”,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3月5日下午15时许,福州金山派出所民警接到一名女子的报警称在某宾馆内被强奸。接警后,金山所领导迅速组织民警立即出击,赶赴案发地点。

  当民警在宾馆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打开房门民警冲进房内时,只见一名男子坐在屋内的床上,一名女子情绪激动地堵在房间门口。女子对民警说她就是报警人,而房间内的男子就是强奸她的人。

  然而,男子却一口否认其强奸,称女子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你胡说,你不给钱就是强奸,你赶紧把钱给我,我就不追究你责任。”女子情绪激动地叫嚷起来。

  给钱就不算强奸?这是怎么回事?为了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民警将一男一女带回派出所询问。

  经查,该男子刘某(男,24岁,福清人),暂住在金山亲戚家里,无业;女子陈某琳(女,23岁,闽侯人),暂住在金山,平日以夜市摆摊卖鞋子为生。陈某琳与刘某是3月5日当天通过手机微信“摇一摇”功能认识的,随着语音、短信聊天交往逐渐“深入”,两人的话题也越来越“露骨”。当日上午,陈某琳“微信”联系刘某,称愿意与其更深入“交往”,但刘某要付给陈某琳500元钱。两人一拍即合,并约好开房的时间、地点。

  随后,陈某琳先来到某宾馆开好房,等刘某前来。当刘某到了房间后,发觉陈某琳并非其料想的“秀色可餐”,可又不愿意“白来”。于是,当陈某琳要求刘某先付钱时,刘某称自己已经来了,反正又不会跑,不如发生关系后再拿钱。陈某琳不觉有异样,就答应了。两人一番“云雨”之后,刘某称身上没带那么多钱,并以陈某琳的长相为由,与陈某琳讨价还价,只愿拿出200元钱。陈某琳恼羞成怒道:“你不给我钱,我就报警告你强奸我。”就拿起手机报了警。于是,就发生了之前的一幕。

  据陈某琳交代,她是因为摆地摊收入不高,生活较拮据,才萌生了通过微信“交友招嫖”的念头。目前,因陈某琳报“假警”和卖淫行为并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0天;刘某因嫖娼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记者 王坤明 通讯员 张宁)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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