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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花5万受训欲当明星未成 起诉演艺公司被驳

2013年03月20日 13:23 来源:大洋网 参与互动(0)

  大学在校男生王某怀揣着飞黄腾达的大明星梦,花了五万元参加广州一家演艺公司的艺人培训。期间不顾正常学业与培训课程相冲突,两年后,王某不但无法晋级留在演艺公司正式签约,还因受到学校严厉处分被迫退学。日前,王某起诉演艺公司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5万元及利息,终审被驳回诉讼请求。

  追梦男生

  明星梦碎还被迫退学

   王某现年22岁,原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在校学生。

  为实现明星梦想,2010年1月26日,王某和广州某演艺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演艺公司)签订了《艺人签约合同》,合同规定分培训期和正式合约期两个阶段。

  庭审时,王某称,演艺公司在签约时夸大其词,声称为他规划了“美好的明星”前景,保证将来会有很好很好的收入薪酬。王某还说,演艺公司承诺全力协助他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请明星、名人提供歌唱、舞蹈以及形体等专业训练;至少安排录制个人专属版权作品一首、由某音乐团队操刀编曲制作等等。

  “但是签约后,演艺公司根本没有实力和能力去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第一阶段培训工作安排全部没有实际履行。”王某说。

  到2012年2月1日第一阶段合约期满后,演艺公司对王某等多名参加培训人员不再续签第二阶段合约。

  王某诉称,他为了履行合约,经常请假参加演艺公司的所谓各种培训,导致无法进行正常的学业,并因此受到学校的严厉处分,最终还被迫退学。

  要求退款

  王某发现该公司经营范围并不包括提供演艺经纪服务,更没艺人培训资格。于是诉诸海珠区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5万元及利息。

  演艺公司

  退款?先交56000元罚款吧

  演艺公司答辩则称,公司为帮助学员顺利走上演艺道路,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聘请了国内及港台一线艺员或老师为学员授课,并为学员组织了大量的演出、比赛和其他演艺活动,为此承担了所有费用。之所以不退保证金,是王某违约造成的。

  演艺公司称,合同有约定,如王某在培训期内无故缺席为其安排的培训课程,每缺席一个课时应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2000元。

  《学员签到表》显示,王某无故缺课至少已达到7天,共计28课时,至少应被扣罚56000元。这是王某违约造成的,与演艺公司无关。

  对此,王某解释说,他是因为演艺公司安排的课程与大学课程相冲突,才请假后没有去上课的。

  法院

  演艺公司没有违法 依约扣罚并无不当

  海珠法院认为,演艺公司虽超出工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但因该培训只针对艺术表演而非文化教育,现无证据证明该培训属国家限制经营或特许经营,或有违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因此王某主张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依据不足。

  由于合同约定每无故缺席一个课时扣罚2000元等规定。签到表显示王某有8天没来上课,王某称办理好请假手续才没去上课,但不能举证证明,按合同约定扣罚56000元。

  据此,一审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日前,广州市中院维持原判。(信息时报 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杨美满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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