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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 男子阻挠强制执行获刑8个月

2013年03月20日 13:44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有支付和返还财物的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对其支付租金、返还财物的民事判决,甚至采取组织单位员工围攻、阻挠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拒不履行义务。经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公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9年,武汉某酒店及其总经理陈某与金山公司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并诉至法院,该案经过一、二审程序后于2011年3月获终审判决,判令酒店及陈某支付金山公司租金人民币525万元和利息损失,腾退位于沿江大道的房屋。2011年5月,金山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6月18日,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腾退房屋支付租金人民币525万元和利息损失。

  2011年8月12日,法院执行人员在该酒店张贴强制腾退公告,责令其在公告期满后7日内自行腾退,陈某对公告不予理睬。同年9月8日,法院执行人员将酒店财产予以查封,并加贴封条,陈某将法院张贴的强制腾退公告及封条撕毁。同年12月14日,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将该酒店房屋腾退给金山公司并办理接管手续后,陈某组织本单位员工又将该房屋强占,并于同月19日对前往酒店责令腾退的法院执行人员进行围攻和阻挠。2011年12月28日,法院就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6月7日,陈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逮捕。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不仅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行的权威,社会影响恶劣。对陈某此等恶意老赖依法处以刑罚,有助于提高社会诚信度。(花耀兰 李绍红 申丽)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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