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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撞人拖行1047米致1死 称“喝多了不记得”

2013年04月02日 10:5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首起醉驾致人死亡案近日开庭。这是“醉驾入刑”以来,乌鲁木齐市首起醉驾肇事致人死亡案,也是首次因醉驾肇事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的案件。

  “喝多了……不记得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李某被指控醉酒驾车肇事后,还将对方拖行1047米(经警方勘测)甩出去致人死亡。这是李某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时的辩解。

  公诉人指控,2012年10月1日晚,24岁的李某醉酒后驾驶小型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乌市头屯河区屯坪路交通局路口时,将正常行驶的鲁先生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撞倒,致摩托车后座的鲁先生妻子受伤及摩托车损坏,李某所驾驶车辆撞上路沿石熄火。

  此时,李某非但没下车救助伤者,反而发动车辆准备逃逸。鲁先生见状上前扒着李某车辆右前门窗下沿及车门内侧,阻止其逃逸。李某强行驾车拖着鲁先生逃逸,在拖行对方一公里多后又与路沿石碰撞,致使鲁先生从车上甩出去当场死亡。后经鉴定:鲁先生系颅脑损伤死亡。

  随后,李某驾车藏匿于头屯河农场一啤酒花地内,换掉撞坏的轮胎后,在逃往米泉市途中被抓。

  “我与被害人无冤无仇,也不可能去故意害他,我认罪。”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李某表示认罪,却对事实以“喝多了不记得”进行推诿。  公诉人说,李某醉酒驾驶肇事后逃逸,可见其对自己和他人生命是何其冷漠。

  法庭上,鲁先生的妻子谢女士提出44万余元附带民事赔偿。

  当法官问其事发当时情况时,谢女士说:“事发后我摔倒疼得爬不起来,丈夫站起来抓住车门问司机:‘撞人了还想跑?’”

  之后,她看到肇事司机在打方向,然后发动车开走了。丈夫被挂在车上,车开出去大概20米远时,丈夫还冲她大喊:“赶快报警!”

  事发时,驾车途经此处的郭先生夫妻发现有人被撞了,去追肇事车辆时,看到一个人被甩了出去,最后没追上,赶紧倒回去救人,并打了报警电话。

  李某的女友等人证实,当晚他们共4人一起吃饭喝酒。饭后,李某驾车途中,与一辆桑塔纳车上人员发生不愉快,车上几人将李某打了一顿,然后开车跑了。李某独自驾车去追,在此过程中,发生撞倒鲁先生夫妻的事故。

  李某的朋友找到他时,事故已发生。李某对朋友说,那人(鲁先生)甩不下去,后来他把车往路沿石上撞,才把人给甩了出去。

  接着,李某给米泉的一个朋友打电话说:“我出事了,过了明后天可能见不到了。”要求见一面。李某驾车载上女友往米泉行驶途中,被警方抓获。

  因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记者 潘从武)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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