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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北京大兴公安分局原局长贪污获刑 称遭刑讯逼供(3)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4月08日 07:0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笑纳别墅

  提供帮助拿下工程收受别墅随后变现

  除了与私营建筑商人袁长生的“交往”外,陈德宝还被控收受一笔300万的贿金,和两笔共48万余元的贪污款项。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至2006年,陈德宝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政委和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区分局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经理于某获取北京市公安局三个在建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事后,于某为表示感谢,赠送陈德宝别墅一套,价值人民币300万。2011年4月,经陈德宝同意,于某将该别墅变卖。据了解,别墅变卖了870万元,于某按照陈德宝的意思将这笔钱打入陈德宝朋友的账户,对方帮助陈德宝炒股。

  陈德宝说,他在北京市公安局任装备财务处政委主持工作期间,于某给市局干过三个工程。第一个是北京市公安局5号楼改造工程,第二个是市局2号楼地下室改造工程,第三个是指挥中心工程,“这三个工程实际上就一个名称,叫北京市应急系统报警服务中心改造工程”。

  陈德宝说,当时北京市应急系统报警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项目定下来以后,就准备找工程队施工,“因为我们这个工程是保密工程,需要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参与竞争性谈判”,陈德宝说,因此,他就给于某打电话,询问于的公司有没有相关资质。在得到肯定答复后,陈德宝就跟具体负责人胡某说,于某是自己的朋友,“说白了就是指定于某干这三项工程”。陈德宝说,此后于某为了表示感谢,送了他一套别墅。

  两笔贪污

  私留变卖单位公房个人消费公款报销

  同时,检察机关还指控陈德宝涉嫌2笔贪污,贪污总数为48.2058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5月,陈德宝在任北京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决定将局里以3840元/平方米购买、用于解决局内干警私租房问题的房产,以吴某的名义留下一套,面积为125.6平方米。陈德宝缴纳房改款12.7306万元,侵吞北京市公安局购房款35.4998万元。2011年9月,经陈德宝同意,吴某将房产变卖。

  另据指控,陈德宝于2011年3月任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局长期间,将用于个人消费和不符合财物报销条件的发票共计12.706万元,交给时任大兴分局装备财务处处长张某报销,该发票因为不符合报销条件,一直在单位财务账上挂账。

  庭审回放

  律师在案件开庭前曾提非法证据排除

  2012年3月7日,陈德宝因涉嫌受贿罪被监视居住,同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于同年3月31日由辽源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羁押于辽源市看守所。此后,陈德宝案由公安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移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此案交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查办,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

  2012年10月30日,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同日以陈德宝涉嫌受贿、贪污移送审查起诉。这期间,于2012年11月15日退回补充侦查,同年12月6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2012年12月7日,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向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于2012年12月11日立案受理,并定于12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

  开庭前,因认为于某证言不能自圆其说,袁长生的证言也不属实,因此,辩护律师赵运恒向法庭提出了证人出庭申请。同时,律师认为由于认为陈德宝遭受了刑讯逼供,其供述是被迫作出,侦查机关提交的证据是非法取得,因此律师又要求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然而,2012年12月23日此案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法院并没有对这两个申请作出任何回应,而律师也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个中缘由,无从知晓。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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