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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干部受贿有“绝招” 专挑行贿人车内收赃

2013年04月18日 16: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嘉兴4月18日电 (记者 赵小燕 实习生 叶江垚)汽车除了是交通工具还能成收赃场所?17日,记者从浙江嘉兴平湖法院获悉,嘉兴平湖林埭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原主任李某因犯受贿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5万元,侦查机关扣押的退赃款14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李某今年正好50岁。作为从农村成长起来的人,李某曾经从事过多种工作,36岁那年幸运地考入林埭镇城镇办后,李某非常珍惜自己的工作,深得镇领导的赏识。

  2009年有着丰富基层工作经历的李某被任命为镇农机水利服务中心主任,开始全面负责本镇水利建设、防汛抗旱和水资源管理等工作,经营本镇水利工程建设、河道保洁等项目。

  然而,事业处于上升阶段的李某却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自从握有水利建设审批方面的实权后,便被贪念所控制,屡屡接受生意人的贿赂,陷入了受贿的深渊,结果搭上了自己的前程。

  2009年5月至2012年12月间,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村里桥梁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

  据李某交代,为“安全”起见,李某接受贿赂的地点不在办公室,也不在家里,更不在消费场所,而是由行贿者直接开车来到李某家楼下,在轿车里接受贿赂。但李某没想到是,自己这么隐蔽的受贿方式还是被人发现了。

  2012年下半年,李某经人举报案发后,家人把14万元赃款退了出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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