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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公路局长用公款给干部发补贴 获刑5年半

2013年05月08日 15:4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用下属单位上交的利润,搞接待工作并给副科级以上领导发放节日补贴,公路局长落马获刑。记者6日从广州市中院了解到,广州市花都区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兼花都区交通局原副局长肖孟,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被法院终审判刑5年6个月。

  肖孟是广东徐闻人,今年54岁。据查明,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3月,肖孟在担任广州市花都区公路管理局局长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截留公路局下属的花都区公路工程维修中心和花都区公路绿化养护所上交的工程利润,设置财务账外账,用于单位接待费用和副科级以上领导按级别、分层次的节日补贴等。其中,肖孟作为公路局主要领导,经手或安排下属套取公款共322万元,个人分得38.36万元。

  此外,肖孟利用其担任公路局局长主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于2009年至2011年春节、清明、端午、国庆、中秋、元旦等节日期间,收受下属郑添华以维修中心名义贿送的过节费共14万元、李惠军以绿化养护所名义贿送的过节费共7万元。

  广州市黄埔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肖孟身为国家公务人员理应廉洁奉公,但其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且数额巨大,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同时,肖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一审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判处肖孟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财产1万元。肖孟上诉后,广州市中院近日裁定维持原判。(记者董柳)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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