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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虚拟空间也有真实人格

2013年05月10日 10:34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北大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一句口舌之快,结果却被网友告上法庭。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据5月9日《新京报》)。

  据报道,2012年5月6日,孔庆东在微博上发表了名为《立春过后是立夏》的博文,博文中,孔庆东写了一首七律。博文上传后,网友关凯元对这篇博文提出了意见,称孔庆东的七律“格律不对……好歹孤仄孤平不该犯”,没想到却惹来了孔庆东的不满。根据经过公证的证据材料,孔庆东直接回复关凯元,称其“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

  在很多网友看来,互联网是一个自在、随性的虚拟空间。在这里,大家可以摆脱真实生活中的种种顾虑和约束,更加自由、直接地表达思想、发泄情绪。孔庆东教授侵权一案的一审宣判,给了这种看法一个非常有力的矫正。那就是:虚拟空间里也有真实的人格,在网上不能合理约束自己的表达,侵犯了其他网友的合法权利,依然要承担实实在在的法律责任。

  在微博上骂人也构成侵权,是因为在当今时代,与书籍、杂志一样,网络也是媒体的一种,同样具有公共传播功能。在网上,你的名字可能是自己随意设置的,但发出意见、作出表达的人依然是你自己,而且这种表达具有即时传播、公众阅读的特点。客观地说,构成侵权更加容易了。这就要求我们的网民,一定要像在真实空间里面一样自尊自重,有效约束自己的网络语言,以免给他人造成事实的伤害。网上的表达虽然更加自由和便捷,也具有自由参与、场面火辣的特征,但是只要你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同样会给自己带来法律上的负面评价,甚至承担沉甸甸的法律后果。

  这个案件还告诉我们,网络生活与真实生活其实是密不可分的,甚至有的时候是连成一体的。作为一名大学教授,孔庆东先生忍不住对网友吐了粗口,不但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也给自己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根据我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师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这也是整个社会对教师的一般道德要求。很难想象,一位大学教授会在课堂上或者学术会议上对他人如此粗暴。为什么到了网上就如此搂不住火?看来,将网上与网下看成两个根本不相干的空间,仍然是在网民中普遍存在的认识偏差。

  对于一审法院要求被告“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道歉”的判决,关凯元表示,他已准备上诉,理由是“在哪骂的就应该在哪道歉”。他认为,被告既然是在微博上造成的侵害,就应该在微博上作出弥补。看来,此案还有继续进行下去的可能。希望它能给包括本案当事人在内的广大网民留下一次较为深刻的、有益的记忆。柴春元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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