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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被冤叔侄不满110万赔偿:买套房就没了

2013年05月21日 08:05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昨日下午3点半,浙江法院网出现一则消息,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记者第一时间致电张高平,对于是否获得了赔偿,张高平回答模棱两可,但可以肯定的是,之前叔侄俩要求的赔偿比221万元更多,这样的结果出乎他意料。

  叔侄俩曾提出266万元索赔

  据介绍,2013年5月2日,张辉、张高平分别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两人共申请国家赔偿金266万元。其中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律师费10万元,低价转让的解放牌大卡车赔偿15万元,扣押的两部三星牌手机赔偿1万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日立案。

  案件审查期间,张辉、张高平分别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增加3万元的医疗费赔偿请求。

  浙江高院决定:赔偿两人221万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听取了张辉、张高平的意见,依法进行审查后认为,张辉、张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之规定,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57306万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综合考虑张辉、张高平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到的影响等具体情况,决定分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至于赔偿请求人张辉、张高平提出的律师费、医疗费、车辆转卖差价损失等其他赔偿请求,依法均不属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范围。

  张辉告诉记者,赔偿还没拿到手

  半个月以来,张高平度过了难得的闲暇时光,“该报的都报过了,这阵子蛮清闲,没什么媒体来找我。 ”两个女儿原本在县城纺织厂上班,一个月一千多块钱工资,还很辛苦,张高平一拍胸脯,让姐妹俩都别干了,说等赔偿下来,再找个好营生。

  昨日,浙江高院关于叔侄两人的赔偿新闻发布后,张高平再次被包围在聚光灯下。问及他和张辉有没有收到221万赔偿,张高平三缄其口,跟媒体多次打交道的他开起玩笑,“你们怎么比我知道的还快?我还不知道呢。 ”张辉私下告诉记者,这110万,他俩确实没拿到手。

  有些事情,张高平讲得很明白,除了误工费和精神赔偿,他还提出低价转让解放牌大卡车的赔偿以及律师费,但浙江高院的赔偿中并不涉及这些。 “10年了,110万? 110万买套房子就没有了。 ”他说。

  律师称:如有异议可向最高法院申诉

  10年光阴,221万赔偿是否合适?记者联系上一位曾为叔侄冤案辩护过的律师。律师表示,对国家赔偿的金额并不感到意外,与自己按照法律规定所计算的结果大致不差。走国家赔偿程序,所有的账都明摆在那里,怎么定、怎么算,按照法律规定都是能算清楚的,“尽管221万多元的国家赔偿金不足以抚平冤狱10年给张高平、张辉叔侄两人带来的苦痛,但法不容情。 ”

  该律师说,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对赔偿请求人作出的赔偿项目,“主要限于俗称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两大块。这也是浙江高院未将张辉、张高平提出的律师费、医疗费、车辆转卖差价损失等项目纳入赔偿请求范围的主要原因。 ”他告诉记者,假如张高平、张辉对赔偿数额有异议,他们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倘若他们要求确认赔偿范围,而浙江省高院不予确认的话,他们还有权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安徽商报 记者 韩畅)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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