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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遗弃醉酒酒友致其死亡 担责7称判赔54万元

2013年06月16日 07:5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父子遗弃醉酒酒友致其死亡 被判赔偿54万余元

  孙平家人在庭上痛不欲生。京华时报通讯员郭海丽摄

  孙平、常城两位好友酒醉后,常城同前来接自己的儿子一起,将孙平弃至路边造成孙平被过往的车辆碾轧致死。孙平家人将常城父子告上法庭索赔83万余元(本报5月13日报道)。前天,昌平法院判决常城父子连带赔偿原告54万余元。

  被告方辩称,常城患有精神病,2011年10月13日晚,常城儿子去两人喝酒的地方找父亲,发现孙平躺在地上,父子两人便商量送他去医院。在路上,常城提出将孙平扔到河里,儿子一直劝说,后两人才将孙平放在路边。“我不扔,我父亲就会砍我,他有精神病,我不敢触怒他。”常城儿子称,他已经极力劝阻,尽到了监护义务。

  被告方表示愿意先付2万元补偿,并当场交给了孙平家人。

  原告对这一说法难以接受,他们表示,如果常城父子不将孙平放到路边,孙平就不会被轧死。

  常城父子应该不是将孙平送往医院,因为附近就有一家社区医院,可常城父子竟然将孙平送到了很远的路边,这才导致孙平被轧死。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导致孙平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车辆碾轧胸腹部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故肇事车辆司机对孙平的死亡应承担责任;被告常城父子将昏迷不醒的孙平抛至路边,是导致孙平发生交通事故的直接和主要原因,故两被告的行为与肇事司机共同导致了孙平死亡。常城父子对孙平的死亡后果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其具体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由法院依据两被告和肇事司机的主观过错程度及案件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为70%,常城父子应赔偿孙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54万余元。

  昌平法院此次将庭审安排在中国政法大学,给大学生们带来了一堂生动形象的法律实践课。(记者 张淑玲)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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