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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深夜坠落电井自担责三成 获赔万元

2013年06月17日 12:4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晚上走路,毕小姐不小心掉进一个没盖井盖的供电井中,身体多处骨折。毕小姐将供电公司诉至通州法院索赔6万元。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已审结该案,一供电公司向毕小姐赔偿1.3万元。

  毕小姐称,去年5月14日晚,自己走到通州区焦王庄南口时,不幸摔进一没井盖的供电井中,身体左侧多根肋骨骨折,故诉供电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6万元。

  被告供电公司认为,事发路段较长,电力公司虽无法做到24小时有人巡逻,但已委托一专业公司对该路段进行卫星监控,发现问题会及时处理;其次,事发电力井位置并非人行通道,且筑有高台以警示,毕小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故供电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毕小姐应对自身安全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故其对该次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30%的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依法判决该电力公司赔偿13480.49元。(记者 张淑玲)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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