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需要同性卖淫为名 七人施抢劫分别获刑
2013年06月17日 15:3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高某、车某、朱某等7名20岁左右的无业人员以需要同性卖淫服务为名,专门在酒店采用暴力抢劫男性。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终审裁定驳回高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高某等7人12年到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的判决。
去年7月间,车某、朱某经预谋后,伙同高某等人以需要同性卖淫服务为名,先后5次将5名被害人骗至本市朝阳区一连锁酒店房间内,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被害人苹果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共计价值5.4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高某不服,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通讯员 宿雪莹)
【编辑: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