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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得知盗窃千元才量刑 决定偷便宜货结果偷LV

2013年06月18日 09:40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小吴是湖南的小伙子,今年18岁。他一直在寻找简单快捷的赚钱方式,结果想到了去偷东西。

  偷之前,他特地到网上查了法律,“1000元以上才开始量刑,那我只要偷1000元以内的东西,问题就不大了。”他给自己设了个“底线”。

  6月15日下午,小吴坐火车从杭州到台州,顺手把身边一名旅客的一个男士挎包拿了过来。

  到了温岭站,小吴赶紧下了火车。他把包翻了一遍,发现里面只有几本账本和几十元零钱。失望的小吴拿几十元钱吃了一顿,然后背着包,坐车到了新河镇。

  刚下车,小吴就被在附近巡逻的新河派出所民警注意到了。“穿着破旧褪色衣服的瘦弱小个子,却背着一个洋气的包,怎么看都不搭调啊!”民警上前拦住小吴进行调查。

  “包是我昨天在地摊上花了30元买的。”小吴赶紧找借口。

  民警仔细一看包包的牌子,是LV。

  “麻烦你跟我到派出所走一趟。”民警将小吴连人带包领回了派出所里。

  在派出所,小吴一口咬定自己的包是地摊货,不是真的品牌包。于是新河派出所的民警将包送到了温岭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鉴定。

  昨天,鉴定结果出来了,这个LV包是正品,价值在1万元左右。

  “怎么可能啊,这个包值这么多钱!”听到这个结果,小吴当场傻掉了。

  因为包的价格大大超过千元,达到构成盗窃罪的数额,昨日,他因涉嫌盗窃罪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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