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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追问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原因:有“市场”刚需

2013年06月20日 14:4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一年查获被盗取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近50亿条

  为何会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网络的广泛普及,网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社会危害严重,社会各界反映强烈。比如今年媒体相继披露的一些快递公司的快递单号在网站上被交易贩卖,公民个人的快递信息大量被泄露,危及上亿网购群体的个人信息安全,曾一度引发网上舆论高度关注。

  犯罪分子无孔不入,倒卖信息从传统的工商、银行、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部门向房产、物业、保险、邮政、快递等各行各业迅速蔓延。买卖的信息内容包罗万象,如银行资料、户籍、出入境、航班、护照、车辆、宾馆住宿、房产、婚姻以及移动、联通、电信开户资料、通话记录、手机定位等,可以说涉及社会公众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借助互联网实时、快捷地交易个人信息数据,此类犯罪已经形成泄露信息、买卖信息和使用信息实施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绑架、暴力讨债、非法调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庞大“地下产业链”和黑色利益链。

  从2012年2月到2013年2月,公安部成立专案指挥部,先后3次部署全国部分地区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案。在3次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115名,破获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4382起,查获被盗取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近50亿条,打掉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实施犯罪的团伙985个,破获绑架、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电信诈骗、非法调查等犯罪案件上万起。

  从公安机关目前已破获的案件情况看,犯罪分子的作案方式无外乎三个主要环节:一是一些部门和行业从业人员(俗称“内鬼”或“上线”)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二是获取信息的不法分子在网上建立数据交易平台,大肆出售信息牟取暴利;三是各类犯罪团伙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大肆进行各种下游违法犯罪活动。

  为什么会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在市场经济和信息社会条件下,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市场资源,也就是说,有市场的刚性需求。这种需求无非是商家的商业活动和不法分子实施的“下游”违法犯罪活动。前者如培训、房地产、家装、保险、中介、餐饮等,可以说,商家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越多、越准确,潜在客户的范围就越多、越精准。关于后者,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从事的下游违法犯罪活动则主要集中在4种:一是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新型、非接触式犯罪;二是直接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三是实施非法商业竞争;四是以各类“调查公司”和“私家侦探”的名义调查婚姻、滋扰民众。

  有了源头,又有了市场,自然就会有一批人“钻空子”趁机谋利,从源头获取信息,转手卖给市场。由于此类犯罪成本低,犯罪分子只需一台电脑,使用相关的即时聊天工具,就可以实施信息交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无需技术含量,门槛很低,加之受害人往往并不知情,警惕性低,很少报警,致使打击过后很容易死灰复燃。

  目前,《刑法》第253条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规定了两个罪名,分别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近期,一大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被依法宣判,200余名犯罪分子以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朱立飞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审理查明该团伙5名成员通过互联网实时交易公民个人信息,并向深圳友邦商务调查有限公司等多家非法调查公司大量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从中牟利48万元,朱立飞等5名犯罪分子分别被依法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霍沛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法院审理查明,霍沛2009年3月成立上海市舍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后,以该公司为掩护,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招揽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业务,通过低价收购、高价出售的方式,非法获利60余万元,霍沛等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拘役6个月。

  从上述判决的一些案例来看,此类犯罪即使“情节严重”,也就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记者在基层采访时,一些办案民警抱怨说:“我们前脚将违法犯罪分子抓获,关进去没几天,后脚又和他们打交道了!”

  尽管公安的严打和法院的严判取得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从整体情况看,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以及引发的各种下游违法犯罪仍然严重。今后,公安机关仍需继续对此类犯罪不间断地组织打击行动,以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嚣张气焰。司法部门应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司法解释,为查处此类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没有源头,就形成不了买卖信息的利益链条。严打不如严管,容易成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源头”的工商、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部门也要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监管,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建立信息保护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内部管理,从制度上堵住漏洞,强化监管,实行追责和问责。

  此外,政府部门需要尽快构筑一个尊重公民个人信息的诚信制度,引导公民提高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以及尊重他人个人信息的法律意识。(记者 何春中)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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