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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处理多起煽动民族仇恨传播宗教极端思想案

2013年06月21日 09:1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新疆处理多起煽动民族仇恨传播宗教极端思想案

  今天,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吐鲁番等地人民法院,对3起利用手机、电子存储介质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进行暴力恐怖活动等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麦合苏木·纳麦提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阿克苏市、乌什县等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批利用电子存储介质传播宗教极端思想、扰乱社会秩序违法案件,努某等4名违法人员分别受到行政处罚。

  新疆克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被告人麦合苏木·纳麦提将收集存储在个人手机多媒体卡中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隔阂、煽动民族仇恨的80余个音(视)频,多次播放给被告人亚森江·麦麦提等多人观看,并先后通过电脑复制、蓝牙传送等方式传输到亚森江·麦麦提等数人手机多媒体卡中进行扩散。2012年8月至12月,被告人亚森江·麦麦提又多次将上述音(视)频转给他人传看、复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一审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5年6个月和5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至2011年10月间,被告人阿力木·麦麦提、艾力·托合尼亚孜在宗教极端思想影响下,为实施“迁徙”、“圣战”,多次组织、纠集艾力·萨木萨克等4名被告人观看、复制在个人手机多媒体卡、MP4中存储的境外恐怖组织暴力恐怖音(视)频,进行非法“太比力克”活动,宣扬、散布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并组织暴恐体能训练,伺机进行暴力恐怖活动。2010年11月,被告人阿力木·麦麦提在网吧内将MP4中宣扬“圣战”、煽动民族仇恨内容的音(视)频文件上传微博中,供他人浏览、观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据此,法院一审以组织恐怖组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阿力木·麦麦提、艾力·托合尼亚孜有期徒刑13年、10年;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分别判处艾力·萨木萨克等3名被告人6至4年有期徒刑。被告人艾克帕尔·艾合麦提因犯罪情节轻微并认罪悔过,被免予刑事处罚。

  新疆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帕它尔·力提甫、沙塔尔·力提甫、娜力汗·阿布都热合曼通过阅读、观看载有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反动书籍、视频后,产生偷越国(边)境进行“迁徙”、“圣战”的意图。2013年2月,帕它尔·力提甫等3名被告人经商议后,筹集经费、购买装备,并推选帕它尔·力提甫为团伙头目,驾车前往喀什准备偷越国(边)境。当帕它尔·力提甫等被告人行至边境区域时,被边防人员发现后实施暴力抗拒,后被抓获。法院一审以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被告人帕它尔·力提甫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沙塔尔·力提甫、娜力汗·阿布都热合曼有期徒刑8年和7年,并分别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经新疆阿克苏市公安局查明,2013年2月,努某将个人手机多媒体卡中存储的多个宣扬“迁徙”、“圣战”等宗教极端思想的非法“太比力克”音频文件复制给艾某。2013年3月,艾某又将上述音频文件复制、传输给吐某等人,造成极坏社会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阿克苏市公安局对努某予以行政拘留15日,对艾某、吐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0日。

  经新疆乌什县公安局查明,吐某购买载有宣扬“迁徙”、“圣战”等宗教极端思想的非法书刊、光碟观看后,产生复制、销售非法书刊的想法。2013年1月,吐某购买了复印机,在家中进行复印、装订时被抓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乌什县公安局对吐某予以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800元。(记者潘从武)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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